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省市駐區有關單位:
《龍湖區公益慈善助學工作方案》業經七屆第四十五次區委常委會會議、七屆第十七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龍湖區公益慈善助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工作要求,大力發展公益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慈善助學幫扶活動,根據《汕頭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汕頭市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汕民通〔2021〕29號)的精神,結合龍湖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統籌慈善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捐助、統籌安排”的原則,進一步整合內外資源,拓展助學內容,確保每一位大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上不了學,從而激勵更多困難學子好學上進,成為國家棟梁之才,促進我區公益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助學內容
(一)助學資助范圍
龍湖區常住人口、無力承擔本人或子女完成本/專科(及以上)學業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屬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建檔立卡脫貧戶、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困難殘疾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病故軍人遺屬中的子女,經組織確認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或在對敵斗爭中因公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子女,企業特困下崗職工和困難單親家庭的;
2.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致使家庭生活困難的。凡被確定為龍湖區級助學資助對象的,一般不重復參加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助學活動;如有關單位已先予資助,不列入區級助學范圍。
(二)助學對象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困難,生活儉樸。(如在校期間有違法行為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原則上該評助學年不予資助)
2.被正式錄取到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院校的高中畢業生以及已經在院校就讀的本、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
(三)助學補助標準
1.孤兒,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病故軍人遺屬中的子女,經組織確認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或在對敵斗爭中因公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子女,大學階段每年所有學費由區慈善總會給予全額資助。
2.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對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院校在讀學生或錄取的新生,按本科及以上每人5000元、大專每人4000元的標準每學年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選一次。
(四)助學審批程序
1.申請助學資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重度殘疾人證、特困職工優待證或同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重大疾病診斷材料,烈士優待證、因公犧牲軍人及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或在對敵斗爭中因公犧牲的工作人員的組織認定材料,所報考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學生證等材料,屬龍湖區常住人口的助學申請對象應提供龍湖區居住證及在市級學校、龍湖區所屬學校學生證。
2.申請資助的審批程序
(1)屬各部門,各線條資助的對象:屬于各部門、各線條的助學對象,不再列入區助學范圍。
(2)屬區助學的對象:由學生本人向其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助學申請,填寫助學申請審批表和提供相關材料,村(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評議,并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天無異議后,上報所屬街道。街道審核通過并簽署相關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助學對象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由區民政局按程序組織評審。助學活動結束后,對于經核查發現不符合助學條件的助學對象,應及時在助學名單中剔除并收回已發放的助學金。
3.辦理時間:每年7月15日至8月30日。
(五)助學資金來源
龍湖區助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四個渠道:1.區慈善總會募集的助學資金及善款;2.“廣東扶貧濟困日”所募捐的部分資金;3.區財政投入的助學資金;4.區直有關單位的助學資金(包括上級下撥的助學資金)。
(六)助學資金管理
助學資金專項用于資助轄區困難家庭子女上學。區助學資金歸口各相關部門統一管理,設專門賬戶,實行專款專用。
資金的使用由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檢查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公開透明。
每年資助對象和標準定后,助學金實行統一發放,部門分工負責的形式。區統一組織的本、專科及以上助學資金由區慈善總會或相關部門直接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卡中,或統一劃撥各街道,由各街道負責發放給受助學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龍湖區公益慈善助學協調小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區領導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區領導為第一副組長,區民政局局長、區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教育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僑聯、區工商聯、區殘聯、區慈善總會等單位以及各街道有關領導為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二)強化分工協作
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慈善總會要按照職能在公益慈善助學活動的組織實施、捐贈接收、資助對象資格審查、資金管理發放方面互相配合,落實責任,保障到位。
區農業農村局、區慈善總會要在建檔立卡脫貧對象的資格審查、資金管理發放方面互相配合,落實責任,保障到位。區委宣傳部要加強對公益慈善助學活動的意義以及相關好人、好事、典型的宣傳報道工作。區財政局要確保區財政投入的公益慈善助學資金及時到位。區審計局要加強對公益慈善助學資金的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僑聯、工商聯、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做好本線條有關助學活動的資金歸口入賬、對象資格審查、助學資金發放等工作,并負責做好相關解釋、協調工作。
區民政局根據區有關單位、各街道的審核申報結果,負責擬出助學建議名單,并做好助學活動的組織協調、資金管理、對象評審、資金發放等有關工作。
(三)健全長效機制
要通過建章立制,規范對象申請、審批、資金撥付、管理等各個環節的運作,逐步健全龍湖區公益慈善助學活動長效機制。區有關單位要與區紀委監委建立暢通的線索移送渠道,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移送區紀委監委。同時,要加強對公益慈善助學的檔案管理,每年公益慈善助學活動后,各主辦單位要及時將相關的活動情況總結和表格等資料送到區慈善總會存檔備查。
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解讀《龍湖區公益慈善助學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