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業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規定程序,確保依法決策、程序正當、過程公開。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
二、本目錄實施期間,如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各決策承辦單位、政府辦公機構、司法行政部門等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實現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存檔備查。
四、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嚴格遵照請示件辦理工作流程的要求,按照相應程序提交請示材料。區政府辦公室要履行審核職責,嚴格規范請示件審批工作流程,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但材料和流程不規范的請示件,一律不予收件。
五、本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需調整或者新增決策事項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六、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部門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結合自身實際,規范制定并向社會發布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同時抄送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司法局。
附件: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抄送:區紀委監委,區委各部委,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人武部,區法院、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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