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龍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龍湖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昌某平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3年底,汕頭市龍湖區某酒店發生農民工聚集討薪事件。接到通報后,轄區街道人社部門和派出所迅速到場維持秩序及調處。龍湖區人社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干力量對涉事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并立案。
經查,該酒店業主將部分內部裝修工程發包給湖北某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負責人昌某平雇用多名民工進行施工。昌某平在施工過程中,多次以各種名目向業主方提前預支工程款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50萬元,但拿到款項后,并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也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而是離開汕頭,對業主與現場工人置之不理。
區人社局經過連續多天的走訪、約談、取證,查明了該事件的基本情況,確定證據,并依法對湖北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昌某飛以及實際經營者昌某平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但昌某平等人拒不支付施工工人工資,且直接失聯逃匿。龍湖區人社局認為昌某平的行為已經涉嫌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于2024年1月將案件移送龍湖公安分局。
2024年2月,在公安機關的迅速布控下,昌某平到公安機關投案。2024年8月,龍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龍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龍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庭審,并于2024年10月對昌某平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龍湖區人社局提醒各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接下來,區人社局將持續強化與公檢法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對惡意欠薪、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其他款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維護龍湖區的社會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