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供應辦法》(汕府令第175號)及《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行政職權和行政管理事項下放由區(縣)實施的決定》(汕府令第190號)的精神,市政府將“現代產業的國有建設用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的行政職權下放至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市直部門在區的派出機構實施。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保障現代產業項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優化土地要素配置,結合我區實際,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起草了《龍湖區現代產業用地供應辦法(送審稿)》(下稱《供應辦法》)。
二、主要內容
《供應辦法》共分為六章,包括對總則、產業項目認定申報管理、用地供應管理、產業發展監管、法律責任及附則的內容進行研究制訂。
三、《供應辦法》起草過程
該《供應辦法》于2020年11月30日完成初稿,于2020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向區相關街道、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住建局、區工業園區辦、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征求意見。并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7日在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2021年1月8日,該《供應辦法》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并經法律顧問審查并出具法律審查意見。同日,該《供應辦法》經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通過,對區工信局及法律審查意見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予以采納,對《供應辦法》進行修改完善。2021年1月25日,該《供應辦法》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于1月26日提交六屆第七十次區政府常務會議(2021-1)審議通過,2月6日提交區委常委會會議(2021年第8次)審議通過,并于2021年3月8日由區領導簽發,3月16日在龍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