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6月22日印發《關于印發〈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2021-2022年)〉的通知》?,F就有關制定問題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區在全市率先出臺《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辦法》(汕龍府辦〔2016〕57號),2019年出臺《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辦法(2019年修訂)》,對我區“十三五”期間高新技術企業從2015年的34家增加至2020年的140起到關鍵促進作用。由于近兩年省財政沒有高企獎勵、市財政僅獎勵4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企業的吸引力明顯下降,高企證書三年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企業僅六成左右,新申報認定的企業由2018年最高68家下降到每年僅10多家,2019年和2020年我區的高企總數分別下降14家和12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仍是我區“十四五”期間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為持續有效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需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措施。
二、形成過程
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號)文件精神,區工信局制定《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2021-2023年)(征求意見稿)》,經征詢各街道、區發改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工業園區辦、稅務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在區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修改意見。經征詢法律顧問意見,與市的文件時限保持一致,將獎勵辦法的時限修改為2021-2022年,文稿名稱更改為《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2021-2022年)》,并由律師所在的廣東海鴻律師事務所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見書。經區工信局黨組會審議,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不含排除、限制競爭條款。經區司法局法律審查無原則性不同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2021-2022年)(送審稿)》報區政府審批。經區政府六屆第七十八次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印發〈龍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辦法(2021-2022年)〉的通知》(汕龍府辦〔2021〕25號)。
三、主要內容
原獎勵辦法適用對象為2016至2020年間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為持續有效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新辦法主要有以下變化:
獎勵標準中,原辦法中企業首次申報高企認定獲省受理補助5萬元,通過認定獎勵15萬元。為加大龍湖高新區(包括萬吉、珠津、龍盛等核心區及龍新、龍湖現代產業園等拓展區)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新辦法對龍湖高新區內的高企獎勵提高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