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12月14日印發《關于印發龍湖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現就該文件有關內容進行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龍湖區于2019年7月12日出臺了《龍湖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汕龍府辦〔2019〕69號,下稱《暫行辦法》),試行二年,至2021年7月有效期屆滿。《暫行辦法》試行二年來,有效破解“難點”,實現了社區養老機構從無到有到好,服務設施從傳統到智能,服務內容從“碎片化”到“體系化”轉變;連通 “斷點”,建成多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服務主體從“政府單一”到“社會多元供給”,服務隊伍從“能力不足”到“專業發展”,服務范圍從“特定人群”到“適度普惠”,使龍湖幸福養老閉環成圈;消除“痛點”,創新社區養老“1+N”融合模式,提供全鏈條社區養老服務;撬動社會資本,動員社會力量投資社區養老,實現了“多方共贏”;提高了養老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和養老服務質量,形成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為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持續推動養老服務行業更高質量發展,龍湖區民政局牽頭開展《龍湖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簡稱:服務機構)是指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資源,為60周歲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或協助提供全天托養、日間照料、臨時托管、家政服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體娛樂、緊急救援、臨終關懷、輔具租賃、居家上門、陪診轉介、照顧需求評估等功能服務的組織和設施,包括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長者食堂、嵌入社區式養老機構、社區護理站、社區老年大學等。
(二)龍湖區戶籍老年人
1.第一類是指年滿6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龍湖戶籍老年人:百歲老年人、特困及低保家庭老年人;“三屬五老”及享受政府撫恤補助優撫的老年人;納入扶助范圍的經濟困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
2.第二類是指年滿60周歲的龍湖戶籍老年人。
(三)服務機構模式
1.一類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公益組織提供房源并裝修且配備相應設備。
2.二類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公益組織提供房源,由社會機構自主投資裝修運營。
3.三類機構:社會力量自備房源,自主投資建設運營的服務機構。
(四)獎勵補助類型
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龍湖區戶籍老年人可以申請以下補助、補貼、獎勵:
1.服務機構:場地裝修和基本設備購置一次性建設補貼、床位一次性補貼、社區護理站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按標準分5年每年20%發放;場地面積租金補貼;長者食堂運營補貼;運營獎勵等。
2.龍湖區戶籍老年人:長者食堂就餐補貼、送餐補貼、全托型老年人實際使用床位補貼、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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