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政策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2021年土壤污染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結合龍湖實際,制訂該方案。
二、制訂過程
市生態環境局龍湖分局經征求各有關部門、各街道的意見,起草《龍湖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龍湖區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龍湖區2021年土壤污染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經六屆第七十八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6月18日印發《關于印發龍湖區2021年大氣、水、土壤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龍府辦〔2021〕23號)。
三、主要目標
(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2021年,我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AQI)不低于96.5%,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六項基本指標年評價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2021年,全區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標準,農村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得到保障。
2021年,外砂河外砂橋閘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梅溪河升平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
2021年,我區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達到省、市考核目標要求(具體比例待省、市確定)。
(三)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1.按照“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的原則,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發力,依法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確保2021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省考核要求。
2.全面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聚焦補短板、強弱項,加快推進構建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環保工作,有力保障環境安全。
3.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2021年區下達的新增環境整治行政村、新增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整治任務,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全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上級考核要求,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相關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