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汕頭市龍湖區發改局于2023年5月16日印發《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現就相關政策作以下解讀:
一、制訂背景
根據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汕頭市新型產業用地 (M0) 項目產業準入標準指引(試行)》的通知(汕市發改〔2021〕392號),該指引從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使我區新型產業用地 (M0) 項目認定政策更切合我區實際,助力我區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牽頭起草了《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經區委、區政府審定,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印發。
二、制訂依據
根據《汕頭市新型產業用地 (M0) 項目產業準入標準指引(試行)》的通知,各區(縣)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工作指引并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出臺適用于本區域內新型產業用地 (M0) 項目申報產業準入規則及申報指南,并指定新型產業用地 (M0) 項目產業準入審查的牽頭部門,便于申報主體開展申報。
三、形成過程
我局于2023年2月初完成《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初稿。于3月14日至3月23日在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各界公開收集建議,公示期滿未收到其他社會各界反饋意見。于2月28日至3月1日向區黨政辦、區統計局、區工信局、區金融工作局、區商務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工業園區辦和各街道,以及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龍湖分局等單位征求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經龍湖區發改局法律顧問審查并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見書,并經龍湖區發改局黨組會集體研究討論通過以及龍湖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經區委常委會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5月16日印發《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汕龍發改〔2023〕36號)。
四、主要內容
《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主要內容分為七條,包含一個附件。一是明確準入資格條件,包含申報主體準入標準、產業類型準入標準和投入產出準入標準,申報主體經營業務涵蓋先進制造、科技研發或產業平臺等相關領域,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的產業類型準入標準以市發改局公布的《汕頭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22年本)》為準。二是明確項目準入資格認定流程,包含申報、預審查、公示、審批和發證流程,申報主體應向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認定申報,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指引》的準入標準進行初步審查。(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地址:汕頭市龍湖區大北山路3號財審大樓9樓;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初步審查后,認為申報資料基本齊全的,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等有關單位對項目準入資格認定意見。經預審查通過后,由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將申報項目向社會公示。通過預審查和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報龍湖區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由龍湖區政府出具書面準入審查意見,并將準入審查結果及有關材料報汕頭市政府審定。市政府批準的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龍湖區政府向申報主體出具《汕頭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確認書》。三是明確審查材料,申報主體向龍湖區政府申請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準入資格認定,提交項目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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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龍湖區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產業準入資格認定細則(試行)》的通知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