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加快推進擴權強縣和強縣擴權改革,深化區、街管理體制改革,增強街道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自主權,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鎮(街道)實施的區(縣)級行政職權的公告》和區委、區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區人民政府對2020年以來下放街道實施的3批次723項職權,以及現有的區級行政職權進行梳理,結合實際制定《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的公告》。
二、制定過程
根據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草擬了《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的公告》(初稿)?!豆妗菲鸩葸^程中,多次征求有關單位、各街道意見建議,召開3場協調會議,聽取相關職能單位意見建議,為報告的形成奠定基礎。經修改完善后,形成《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區兩級各相關職能單位、各街道及公眾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建議,后經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經區司法局法律審查,且經區委常委會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該《公告》主要分為六個部分及兩個附件:
(一)此次涉及調整的街道辦事處名單,涉及全區10個街道。
?。ǘ┱{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清單目錄48項。要求區各相關部門應當做好與街道的銜接交接工作。
?。ㄈ┟鞔_委托或授權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區各相關部門與街道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接。要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街道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做好相關行政職權事項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四)要求各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調整行政職權的承接實施工作,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
(五)明確本公告所稱政務服務事項是指《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六)該公告施行后,《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區級行政職權調整由街道實施的意見》(汕龍府〔2020〕60號)、《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汕龍府〔2020〕67號)、《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汕龍府〔2020〕89號)、《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汕龍府〔2022〕32號)同時廢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由區各主管部門(職能歸屬部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按程序完成系統調整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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