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的《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汕頭市教育局等六部門轉發《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汕市教〔2023〕1號)的要求,區教育局牽頭制訂了《汕頭市龍湖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
一、文件起草背景
進一步規范我省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廣東省教育廳六部門于2022年10月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意見》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該工作意見制定本區域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粵府辦〔2018〕28號);
(二)《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2〕33號);
(三)《廣東省幼兒園辦園指南》(粵教基〔2023〕4號)。
三、主要內容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家和省的學前教育工作部署,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立龍湖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的長效機制,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促進本區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對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進行科學規劃,同步推進。堅持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則。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區政府接收歸口區教育部門統一管理,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含政府和教育部門舉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普通高等學校等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同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實行交鑰匙工程,移交的幼兒園應具備入園條件(入園條件配置標準參照《廣東省幼兒園辦園指南》執行)。
四、制定過程
(一)征求意見
為了更好的貫徹省、市文件精神,我局牽頭起草了征求意見稿向區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并于在區政府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二)合法性審查與集體決策等情況
該實施辦法經我局法律顧問單位審核通過,并通過我局內部合法性審核,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報區政府同意后,由區教育、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衛生健康部門聯合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