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汕頭市經濟特區城鎮公租房保障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76號)的規定和《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第七十一次)精神,現將龍湖區保障性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及標準范圍公告如下:
(一)新就業無房職工,條件是從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具有汕頭戶籍且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從業人員;
(二)外來務工人員,條件是非汕頭戶籍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在本區單位繳納社保記錄一年以上)的外地來汕務工人員;
(三)具有本區戶籍且住房困難(自有房產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城鎮居民;
(四)申請人對象及家庭成員(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3800元(含3800元),在汕頭市無房產登記、無工商登記經濟實體、無購置私家車。
特此公告
龍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