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龍湖區保障性公租房
申請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龍湖區本級保障性公租房申請的受理、審核、公示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文件精神,龍湖區人民政府投資籌建的公租房將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請各單位根據《龍湖區本級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細則》(汕龍府辦[2014]40號)等有關規定,積極發動和組織符合條件的群眾申報。具體申請條件及要求如下:
一、保障房房源的情況
本次公租房的供應規模為150套,其中本年度新增供應公租房80套,其余為往年所剩的公租房。房源地址位于龍湖區14街區衡山莊17幢、18幢。
二、保障對象的標準和范圍
根據《2015年龍湖區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汕龍府辦[2015]68號)規定,保障類型與條件是:
(一)新就業的無房職工,條件是從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具有本區非農戶籍的從業人員,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的無房者。
(二)外來務工人員,條件是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的外地來汕務工者,不具有本區的城鎮非農業戶籍的從業人員,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的無房戶。
持《低保證》或《優待證》者不作為本次保障房的申請對象,但可作為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家屬列入計分人員的范圍確定輪候順序。
屬市一級的保障對象(低保戶和困難戶),但想轉到區一級進行解決的,保障對象本人需提出申請,并經市、區兩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商定,可以在本區籌集的保障性公租房中解決,其條件應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
三、申請受理、遞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申請的受理單位。
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收集后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包括填寫申請表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
申請公租房提交的材料分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和用于輪候計分加分的證明材料。
1. 必須提交的材料。
(1)《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登記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3)汕頭市房產管理部門出據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原件);擁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屬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證;屬其它情形的,應如實申報。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收入證明材料,包括用人單位蓋章證明的工資表。
家庭成員有固定工作(包括已退休)的,應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在讀學生或沒有勞動能力的,應提交學生證或病殘證明;屬其它情形或有其它收入的,應如實申報。
(5)家庭財產證明材料(復印件)。
擁有不動產、汽車、有價證券、銀行存款、公積金等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賬戶證明;擁有其它財產、物資的,均應如實申報。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不動產、汽車或其他類型財產的,須填寫《公租房申請人申報承諾書》 (附件2)。
(6)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中所有育齡人員均應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
(7)以新就業的無房職工類型申請公租房的,提供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明及勞動合同。
(8)以外來務工人員類型申請公租房的,提供勞務合同,同時提供申請人在申請日前已連續兩年交納社保的有關證明。
2.用于輪候計分加分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同一家庭戶口成員中所持的《低保證》、《優待證》等有效證件(查驗并交復印件)。
(2)在龍湖區社會和經濟發展中有特殊貢獻的證明。
(3)特殊困難證明。保障對象家庭有屬老年、殘疾人、重癥病人的,由醫院提供或其他法定機構提供證明。
(4)就業年限證明。申請人提交能支持其主張就業年限的證明。
(5)居住年限證明。申請人提交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明。
提交以上材料時,申請人應在所提交資料上簽字確認,受理人應當認真校對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相符的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并在其上面簽名確認,收取復印件后原件退還申請人。
(三)申請程序。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附件1)并遞交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校驗后送交所屬的街道、鎮政府;街道、鎮政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門進行審查并填寫《公租房保障資格審核入戶調查表》(附件4),發現證明材料錯漏的予以及時補正;街道、鎮政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門根據各單位集中的申請件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審認定,合格的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各街道、鎮政府將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申請件集中匯總后遞交區民政部門進行核對;由街道、鎮政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門將經民政部門核對后的申請材料轉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最后由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終審,確定最終保障對象。
四、時間要求
各街道、鎮將本轄區內各社區(村居)范圍內的申請人信息資料、公租房申請表及要求的各項證明材料,按規定的申請程序完成各層次的審核、認定工作。各單位從現在起匯總后逐批遞交申請,并最遲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將資料報送龍湖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其它要求
按上級有關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必須公平、公示的文件規定,各單位、各街道、鎮應將本通知文件在本級布告欄張貼,并復制文件下發至各下屬社區居委會,各社區居委會必須在布告欄張貼;對初審認定合格、并進行過公示的,同時上報《公示結果情況證明》、《關于初審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名單的公示》(附件3)
下載文件及附表電子郵箱:lhqbzb@sina.com(密碼:lhqbzb)。
附件:
1、《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
2、《公租房申請人申報承諾書》
3、《關于初審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名單的公示》、《公示結果情況證明》
4、《公租房保障資格審核入戶調查表》
5、《街道、鎮轄區內新就業/外來人員申請公租對象匯總表》
龍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模板(新就業、外來務工).doc
附件2 《公租房申請人申報承諾書》.doc
附件3 《關于初審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名單的公示》、《 公示結果情況證明》.doc
附件4公租房保障資格審核入戶調查表.doc
附件5.街道、鎮轄區內新就業外來人員申請公租房對象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