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辦 公 室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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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龍住房保障辦〔2018〕1號
關于印發龍湖區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為確保我區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任務順利完成,現將《龍湖區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具體實施過程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區住建局反映。
龍湖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3日
龍湖區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公租房分配入住,建設“幸福龍湖”,切實改善民生,根據《關于印發汕頭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房保障﹝2018﹞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關于印發汕頭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房保障﹝2018﹞1號)的精神,龍湖區主要任務是做好本級現有保障房源的實物配租工作。
(二)工作任務
1.加強對歷年積存保障房房源114套的管理、維護、消化,大力促進本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實物配租的申請工作。按上級精神大力推進由實物配租逐步向貨幣補貼轉化的工作。
2.保障房的日常管理
(1)住宅公司負責保障房的日常管理及維護,代收保障對象租金、水電費、衛生保潔、公共維護、房屋日常維護、安全保衛等工作。
(2)住宅公司根據龍湖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確定的入住對象建立入住和退出的檔案。
(3)住宅公司應設立專戶用于收取保障對象的租金,并將收取的租金每半年上繳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保障對象條件的確定
2018年度區一級保障對象的標準是:1、新就業無房職工,條件是從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具有本區非農戶籍的從業人員,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的無房戶;2、外來務工人員,條件是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的外地來汕務工者、不具有本區的城鎮非農業戶籍的從業人員,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700元(含2700元)的無房戶。保障對象的申請條件及申請和審核按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我區目前積存的保障房房源比較充裕,以及我區有部分原屬市一級的保障對象(低保戶和困難戶),但想轉到區一級進行解決,針對這種情況,經保障對象本人申請,并經市、區兩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商定,可以在本區現有的保障房房源中解決,其條件應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
4.公租房的租金標準
原屬市一級的保障范圍經批準而轉到區一級解決的保障對象(低保戶和困難戶),其租金標準按照原市物價局有關標準執行。
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參照原市物價局有關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執行。
5.租賃補貼資金來源
區財政建立年度核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制度。
6.落實審計整改
主要是針對保障性安居工作跟蹤審計,發現龍湖區4個項目空置1年以上共143套的問題進行整改,29套于2018年4月已分配入住。目前,龍湖區還空置1年以上共114套。下一步,龍湖區將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整改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調整完善區住房領導小組成員。相關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龍湖區各項住房保障工作順利推進,確保完成市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三、有關要求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惠及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務,其對消除社會兩極分化,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提高民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有重要意義。因此,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項住房保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