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公租房保障辦法》(汕府令第204號)文件精神,龍湖區人民政府投資籌建的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本區戶籍住房困難群眾、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請各街道積極發動和組織符合條件的群眾申報。具體申請條件及要求如下:
一、保障房房源的情況
本次實物配租的保障性公租房為現有空置的公租房,房源地址位于汕頭市龍湖區14街區衡山莊源源花園內。
二、保障對象的標準和范圍
本次實物配租的保障性公租房保障類型與條件是:
1.新就業無房職工,條件是從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具有汕頭戶籍且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從業人員;
2.外來務工人員,條件是非汕頭戶籍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區有穩定職業(在本區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半年以上)的外地來汕務工人員;
3.具有本區戶籍且住房困難(自有房產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城鎮居民;
4.滿足以上任一條件的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在汕頭市無商品房房產登記、無工商登記經濟實體、無私家車登記。
三、申請受理、遞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申請的受理單位
由申請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單位統一收集后向所屬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包括填寫申請表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時間
龍湖區受理時間定于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請各街道按時匯總上報,以便區級審核和網上公示并報上級部門。
(三)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
申請公租房提交的材料分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和用于輪候計分加分的證明材料。
1.必須提交的材料
(1)《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登記及身份證明(復印件須屬地街道校對原件加公章、校核章、校對人簽名)。
(3)汕頭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原件);擁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屬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證;屬其它情形的,應如實申報。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不動產、汽車或其他類型財產的,須填寫《公租房申請人申報承諾書》(附件2)。
擁有不動產、汽車、有價證券、銀行存款、公積金等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賬戶證明;擁有其它財產、物資的,均應如實申報。
(5)以新就業的無房職工類型申請公租房的,提供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明及勞動合同。
(6)以外來務工人員類型申請公租房的,提供勞務合同。
2.用于輪候計分加分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同一家庭戶口成員中所持的《低保證》、《優待證》等有效證件(查驗并交復印件)。
(2)在龍湖區社會和經濟發展中有特殊貢獻的證明。
(3)特殊困難證明。保障對象家庭有屬老年、殘疾人、重癥病人的,由醫院提供或其他法定機構提供證明。
(4)就業年限證明。申請人提交能支持其主張就業年限的證明。
(5)居住年限證明。申請人提交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明。
提交以上材料時,申請人應在所提交資料上簽字確認,受理人應當認真校對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相符的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并在其上面簽名確認,收取復印件后原件退還申請人。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附件1),并遞交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居(村)委或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校驗后送交所屬的街道;各街道進行審查并填寫《公租房保障資格審核入戶調查表》(附件3),發現證明材料錯漏的予以及時補正;各街道根據各單位集中的申請件及提交的證明材料,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審認定,合格的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各街道將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申請件集中匯總后遞交區民政部門進行核對;由各街道將經民政部門核對后的申請材料轉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最后由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終審,確定最終保障對象。
四、時間要求
各街道將本轄區內各社區(村居)范圍內的申請人信息資料、公租房申請表及要求的各項證明材料,按規定的申請程序完成各層次的審核、公示、認定工作。各街道從現在起匯總后遞交申請,并于2025年5月13日前將資料報送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其它要求
按上級有關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必須公平、公示的文件規定,各街道應將本通知文件在本級布告欄張貼,并復制文件下發至各下屬社區居委會,各社區居委會必須在布告欄張貼;對初審認定合格、并進行過公示的,同時上報《公示結果情況證明》、《關于初審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名單的公示》(附件5)。
附件:1.龍湖區公租房保障資格申請表模板(新就業、外來務工).pdf
5.關于初審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名單的公示、公示結果情況證明.doc
龍湖區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