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關于“工業立市、產業強市”的決策部署,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關于“工業立市、產業強市”的決策部署,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