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據有哪些?
2020年以來,汕頭市委、市政府實施第一輪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3年共引進到崗博士604名、碩士3840名。2023年啟動實施新一輪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計劃從2023年至2025年用三年時間,支持企業、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重點領域引進博士360名、碩士1800名。隨著我市引進人才力度的加大,為優化人才服務保障,解決人才安居后顧之憂,根據《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汕市發〔2023〕5號),制定出臺《汕頭市市級人才住房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辦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條:第一章共四條,明確了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分工等。第二章共六條,明確了市級人才住房籌建的來源、配建房源選取、配建補差的方法等。第三章共八條,明確了市級人才住房供應范圍、申請分配程序、分配標準及租金標準等。第四章共七條,明確了退出情形、監管措施及要求等。第五章共三條,明確了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界定、參照執行范圍、生效日期等。
(一)關于適用范圍。按行政區劃,明確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商品房、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等)項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移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理的人才住房適用《辦法》。中心城區范圍內由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建設籌集的人才住房,由其負責管理運營,不納入市級人才住房管理。區級人才住房的建設和使用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關于人才住房籌建。一是明確市級人才住房來源,規定除集中新建外,還包括新建商品房項目配建、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等)商品住房改造項目配建、購買商品住房作為人才住房、政府存量房盤活等。二是鼓勵市場主體參與人才住房建設籌集、運營和管理,建設模式包括存量用地建設、工(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用地建設、集體經營性土地建設等;并明確此類人才住房由市場主體自行管理,在優先保障本單位、本系統人才租賃需求的基礎上,有剩余房源的,可納入市級人才住房管理。三是明確新建商品房項目及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等)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人才住房應當實物配建,以及配建房源選取、配建補差的方法。
(三)關于申請分配。一是明確市級人才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及條件,對象主要包括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A、B類高層次人才等群體。二是明確分配流程。人才或用人單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汕頭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提出申請,經部門會審后,按規定評分排序、公示后予以分配。三是明確分配標準及租金標準。A類高層次人才原則上可安排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獨套人才住房;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計收。B類高層次人才原則上可安排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原則上可安排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B類高層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目前為2.34元/平方米)執行;已領取人才住房補助的,租金標準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60%確定。
(四)關于退出管理。一是明確承租人出現不再符合準入條件、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本市等5種情形,承租人需主動申報并騰退人才住房。二是明確市人才住房管理機構發現承租人有閑置、欠租、轉讓、轉租等情形的,可終止其租賃合同,無條件收回人才住房并追究違約責任;對拒不騰退的,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定期核查人才住房承租人資格情況,發現承租人不再符合條件的,市人才住房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三是明確主動退出人才住房的辦理程序。
三、《辦法》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辦法》自2024年6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11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相關稿件: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市級人才住房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