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
龍湖區審計局局長 陳潮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18年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黨中央關于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2019年4月,區委組建審計委員會,加強了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斷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審計監督效能得到進一步提升。一年來,龍湖區審計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主要開展了區本級財政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和區直國有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期共完成 16個項目的審計,審計查處管理不規范資金9,130萬元;調賬處理資金1,425萬元;核減工程建設成本3,787.29萬元,提出審計建議50條,有效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
2018年,龍湖區財政局認真執行區六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整體情況較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支出結構不斷優化,基本完成了區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
——加強管理,提高財政收入質量。2018年,面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政策性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區財政局積極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部門協調,著力組織收入,實現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6,822萬元,其中稅收收入107,880萬元,完成年度預算計劃的100.25%,稅收收入占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5%,財政收入質量較好。
——優化支出結構,民生領域重點保障。2018年,區財政部門合理調度資金;優先保障重大民生項目支出,全區教育、文化、科學技術、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城鄉社區、節能環保、農林水、交通運輸等九大民生領域累計投入199,402萬元,占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9%,同比增加6,922萬元。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成效較好,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對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認真組織整改。審計后減少財政撥款金額3,787萬元,調整賬務資金592萬元,完善管理制度1項,已采納審計建議27條。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區財政局提供的資料顯示,2018年區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9,652萬元,支出265,801萬元,上年結轉結余4,171萬元,收支累計結余8,022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6,427萬元,支出43,24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1,143萬元,收支累計結余34,33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335萬元,支出935萬元,收支結余400萬元。從審計情況看,區財政等主管部門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強預決算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基本完成區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預算編制管理不規范。
1.部分預算支出調整未履行報批程序。審計發現,區財政將由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黃厝圍溝綜合整治工程市級專項資金1,162萬元,自行調整為2018年廣東省新增債券資金建設項目計劃支出,從“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調整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反映,調整事項未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批。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管理不規范。一是區財政2018年未按規定獨立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二是社保龍湖分局2018年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超預算3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不夠準確。三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戶收不抵支,龍湖社保分局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出現赤字315.46萬元,年終累計赤字786.73萬元。
(二)部分財政資金未及時繳入國庫
1.部分應繳收入未繳入國庫。一是未將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繳入國庫;二是未將“財政專戶”結余363.35萬元的非稅收入上繳國庫(含歷年結余)。
2.掛存預撥經費未清結。審計發現,2018年,區財政在“預撥經費”共列撥部門經費5,009.28萬元,年終預算調整及轉列支合計3,143.73萬元,其余1,865.55萬元掛存未清理。
(三)部分預算資金沒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審計發現,2018年,區財政將部分預算資金直接通過財政預算存款戶撥入部門預算單位實有賬戶,未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四)部分專項資金未形成實際支出。審計抽查,區財政2018年底結轉的“龍湖區泰山路和黃河路快速化升級改造工程征地拆遷資金”10,000萬元、“龍湖區中心城區第二批市政道路加鋪瀝青罩面工程資金”2,000萬元,市財政下達資金文件是2018年12月底,年底未形成實際支出。
(五)財政專戶管理不規范。一是財政專戶清理未到位。截止2018年12月底,區財政尚有部分存量財政專戶未進行清理;二是159萬元醫療衛生收入掛賬,未返還醫療機構。
(六)部分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結。區財政多個賬戶存在往來款掛賬時間長,資金量大,部分股室歷年形成的“應收款”、“應付賬款”、“暫付款”、“暫存款”等往來賬戶,審計雖多次要求清理,但仍未能徹底理順。
(七)其他問題。一是非稅專戶歷年赤字未消化。二是區國稅局部分借款未履行手續,新津街道(辛厝寮)以前年度借款未按期收回。
二、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報告期內,區審計局完成對區司法局、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經信局、林百欣中學、新溪中學、廣二附屬中學等7個單位的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能較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實際情況,較好地執行了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單位未嚴格預算執行。1個部門預算執行結果與批復預算存在差異,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超出預算批復數。
(二)部分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1個部門的部分專項資金安排使用不及時、支出進度低;4個部門的基本支出擠占專項支出或專項資金間互相擠占;2個部門的部分專項經費支出未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三)部分修繕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2所學校的修繕工程項目沒有執行政府采購程序;4個單位在部分維修工程項目的合同簽訂時均未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3個單位存在部分維修工程項目無預、結算審核或有預算審核、無結算審核等問題; 1所學校的個別工程項目建設超工期。
(四)部分單位結轉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截止審計時點,2個單位的部分結轉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其中掛賬兩年以上的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安排使用。
(五)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個單位存在虛增、錯列、漏記固定資產金額29.54萬元,對已經報廢、停用的車輛未及時進行清理、處置,固定資產分類不準確等問題。
(六)部分單位費用支出不合規。3所學校在學費收入、義教經費和工會經費中列支教職工部分獎金、慰問金及補貼,涉及資金471萬元;2所學校存在獎勵性績效工資超范圍發放;1所學校在義教經費列支定制服裝的費用,涉及資金12萬元。
(七)部分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內控管理不到位。
1.部分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6個單位均存在部分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有的行政經費賬面現金余額出現赤字,有的會計科目設置不規范,有的在往來賬戶中列收列支,有的個別年度賬、表不符,有的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
2.部分內控管理不到位。2個單位個別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程序執行不到位;3個單位的部分經費開支報銷手續不完備;2個單位現金管理不規范;1個單位的財政借款未掛賬反映。
3.其他管理方面。2個單位國家助學金未按規定規范發放。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關于政策措施跟蹤審計工作要求,區審計局對龍湖區2019年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省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各相關單位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上,能夠按相關規定下達、使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發現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項目存在部分問題。
(一)2018年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2018年,市財政下達龍湖區2018年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1,149.94萬元(清算后額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區財政已將412.99萬元通過區經信局撥付各項目單位;余736.95萬元因市未下達項目計劃、補助項目及單位,尚未撥付結存在區財政。
(二)省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2019年,審計抽查縣級公立醫院升級建設項目區第二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進展情況、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項目、村衛生站醫生的補助標準項目等2017-2018年資金落實、項目建設等情況。審計抽查結果:一是區第二人民醫院省補助資金816萬元被省財政收回;二是2018-2019年,區建設15個標準化的村衛生站,應到位資金300萬元,除市財政撥入22萬元外,省級和區級配套資金未到位。審計抽查發現:由于資金配套不足,2017年底前已建成的村衛生站有5所(新溪4所、外砂1所)至今閑置,未發揮作用。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報告期內,區審計局完成了龍湖區區屬市政道路(金砂東路北側)加鋪瀝青罩面工程項目、龍湖區龍新、龍盛工業區、萬吉工業區基礎設施升級改造項目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建設單位基本能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有效杜絕超計劃投資的現象。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工程造價結算不實
1.多計工程建設成本。審計發現, 3個工程建設項目都存在多計工程建設成本的情況。
2.建設單位對送審結算書審核不夠到位。審計發現, 3個建設單位均存在對工程項目結算書審核把關不到位,3個工程結算文件的質量偏差率均超過規定標準5%。
3.部分工程資金存在超付、多付。1個建設項目超付工程進度款80.36萬元、監理費14.57萬元,多付設計費56.98萬元、施工圖審查費4.66萬元;1個建設項目多付設計費0.97萬元,審計已責成2個建設單位立即采取措施,追回超付、多付的工程資金。
(二)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
1.部分工程建設未能嚴格執行基建程序。
2.合同簽訂、管理不規范。審計發現,3個建設單位的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存在沒有按規定簽訂補充協議、沒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等問題;1個建設單位沒有依據合同約定,及時對沒有信息價的材料單價通過市場詢價協調確定。
3.相關中介機構履職不到位。審計發現,3個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不夠細致、準確,如工程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均存在多處錯漏,部分項目現場實際施工情況與竣工圖存在較大差異;3個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在項目管理中,存在現場管理人員沒有按要求審查竣工圖,現場監理工作記錄不夠詳細完整,欠缺部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及時做好取消項目的相關洽商記錄,未及時做好工期順延手續等問題;2個工程項目的工程預算造價編制不實,如工程預算編制存在工程前期費用部分高估或編制不實、個別材料價格偏離市場價格等問題;1個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核單位對預算編制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
(三)基建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
1.基建資金未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審計發現,3 個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為區財政撥款,工程建設資金均未列入年度建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2. 部分基建資金未通過國庫集中收付 。審計發現,3 個工程項目的部分建設資金均由龍湖區財政局直接撥入建設單位的實有資金賬戶,未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3.基建賬設置不規范。審計發現,2個建設單位未單獨設置基建賬、單獨核算基建成本,不利于建設成本的歸集,影響資金核算效果。
五、區直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報告期內,區審計局完成了汕特企業發展總公司、汕特輕化發展總公司2家企業的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家公司基本能按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存量資產的管理,處理一些經濟遺留問題,維持公司運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欠繳國有資產占用費。審計發現,2家公司均存在少繳、欠繳財政資金的情況。
(二)部分經營管理不規范。一是1家公司未按規定對合資企業涉及的投資和債務進行會計處理。二是2家公司都存在部分房產租賃經營管理不規范,部分租賃期滿未續簽合同;租賃合同未報備或報批;部分租戶未見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內沒有約定租金遞增;部分租金偏低等。
(三)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損益反映不實。審計發現,2家公司在審計年度存在多計或少計當期費用、已完成的經濟業務未及時清結等問題。如1家公司審計年度多付利息0.78萬元、少計當期費用22.62萬元,新增掛賬資金131.7萬元,往來款掛賬和應付利息未及時清結的資金1,252萬元; 1家公司少攤銷土地使用費,部分固定資產一直未計提或少計提折舊費;2家公司均存在未及時足額扣繳“在編不在崗人員”社保費和醫保費。
(四)遺留經濟問題未清結,影響國有資產的真實性。審計發現,2家公司均存在大量債權債務和長期投資掛賬未清結,有的是涉及經營業務未清結的款項、有的是為下屬單位提供貸款擔保被劃扣的款項難以收回、被投資企業已停歇業多年等。
(五)內控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審計發現,1家公司注銷合資企業和辦理過程,未經企業班子成員集體決策并形成會議記錄;處置報廢汽車和摩托車時未辦理報廢手續和固定資產核銷手續。1家公司部分車輛油料開支以充值金額直接作為支出列賬,已報廢固定資產未及時清理。
六、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管理, 提高財政管理績效。一是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編制全面、完整的預算,包括編制債券資金、重大建設項目資金預算。二是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嚴格執行人大批準的預算,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三是督促、加大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的執行力度,要進一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及時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四是區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預算執行主休責任,依法依規加快部門預算執行進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范部門預算支出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收益。區財政應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應編制較為準確、完整國有資本收益預算,對區屬國有企業欠繳財政利潤和國有資產占有費要及時清收,切實有效解決國有資產收益赤字問題。加強存量國有資產管理,處置“僵尸”企業,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高效,提高經營效益。要針對目前區直國有企業審計發現的問題,加大審計整改落實督促力度,落實相關主管單位整改責任。
(三)進一步規范管理,促進政府投資項目高質高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監督,有關部門要正確履職,強化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對違約、失信的中介機構應切實做好調整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已作出處理意見;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區審計局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區審計局將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覺接受區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盡責擔當,為龍湖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