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發展改革局:
為建立健全我市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規范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提升農業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節約用水,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農業用水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8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業用水價格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心城區范圍內水利工程的農業用水價格由市制定;非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由區(縣)制定。市屬水利工程和跨區(縣)水利工程的農業用水價格由市制定。
二、農業用水價格管理形式
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水利工程由用戶自建自用的和通過協議明確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的部分除外;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雙方協商定價;區縣以下水利工程供水的小型灌區、井灌區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協商定價,由水管單位與用水戶協商確定用水價格,簽訂合同或協議;縣域內農業用水條件、工程狀況相近的毗鄰區域,執行水價應盡可能統一。實行協商定價管理的,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農業用水價格由供方報告灌區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
三、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分類管理
農業水價可結合實際,考慮農業產業發展情況,逐步推行分類定價,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管理定價,合理確定各類水價。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
四、農業用水定價原則
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運行維護成本,不計利潤和稅金的原則進行核定。
農業水價主要由供水生產成本和生產費用兩部分組成。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農業水價測算可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水管〔2000〕89號)執行。
五、農業用水價格制定機制
各級水務、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職能分別完成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成本測算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以測算成本為基礎制定農業用水價格。
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達到補償運行維護費用水平,力爭達到完全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原則上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要進一步理清農業灌溉骨干工程水價和末級渠系水價,并結合地方財政實際投入和精準補貼機制,明確終端執行水價。確有困難的地區要盡量提高并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對用水資源較為緊張、用戶承受能力強且接受程度高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制定農業水價調價方案,應覆蓋所有的改革面積,把握好水價調整幅度和節奏,應明確不低于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的水價,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一次公布調價目標、分步調整到位,對于實行協商定價的灌區或工程要發文明確或以適當的方式書面明確。
六、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總量“封頂”政策,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各區縣可細分不同作物和養殖產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推行分檔水價制度,合理制定階梯和加價幅度。對超計劃、超定額的用水,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促進農業節約用水。用水定額或計劃按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用水定額可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3月6日發布,2021年6月6日實施的《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第一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執行。
七、探索實行基本水價與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基本水價=(職工薪酬+管理費用+50%維修費)/農業用水需求量
計量水價=(燃料及動力費+生產費用+水資源費+50%維修費)/農業用水年平均供水量
農業用水需求量一般按照農業用水定額計算;農業用水年平均供水量采用供水計量點的年設計供水量并適當考慮3-5年內預計實際供水量計算。
采用完全成本核定水價的地區,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各分攤50%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八、嚴格執行價格公示
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其他管理單位應及時公示用水戶的用水量、水價、水費,接受用水戶監督。供水經營者和用水戶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農業用水價格或雙方簽訂的供用水協議,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九、加強農業用水價格政策宣傳
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用水價格政策的解釋宣傳工作,提高用水戶有償用水和節約用水意識。積極引導用水戶參與水價管理,增加水價管理透明度,減少中間環節加價和收費,確保農業用水價格執行到位。
本通知從2024年12月13日起實施,至2029年12月12日止。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
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jghsfxxgk/jgbz/spjg/content/post_2394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