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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發改函〔2023〕273號
金平區、龍湖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農業用水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8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貫徹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17〕3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金平區粵東灌區—東鳳灌區汕頭片區、龍湖區上蓬圍灌區農業供水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終端農業供水運行維護成本
終端農業供水運行維護成本0.14元/m3。
二、分類水價
糧食作物水價0.04元/m3;蔬菜水價0.26元/m3;瓜果(含其他零散經濟作物)水價0.09元/m3;果樹水價0.14元/m3;養魚水價0.15元/m3;養鵝水價0.12元/m3;壩頭水價0.14元/m3。
三、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
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一是超定額超計劃用水量不足20%的部分(含),按基本水價加收1倍費用;二是超定額超計劃用水量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含),按基本水價加收2倍費用;三是超定額超計劃用水量4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價加收3倍費用。
四、組織實施與要求
以上收費標準由金平區、龍湖區發展改革局組織實施。金平區、龍湖區發展改革局要督促區灌區管理單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做好收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以上標準試行2年,自成文之日起執行。期間若國家、省出臺新規定,則按國家、省新規定執行。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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