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書面報告事項。對象為依法在所在地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須申請行政許可)的經營性(含外商投資、港澳臺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法律依據
(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三、書面報告申請渠道
按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如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如區縣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相應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市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稱行政審批部門)申請。
四、書面報告情形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書面報告:
(一)設立分支機構,自商事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
(二)變更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自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
(三)注銷(終止經營活動),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
五、提交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
1.報告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場所使用權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合法產權證;屬于租賃的,提供經職能部門確認的已簽署的租賃合同文本或協議);
4.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清單;
5.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憑證(如申請人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或需備案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須提供)。
(二)變更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1.報告書;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變更住所的須提交場所使用權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提供合法產權證;屬于租賃的,提供經職能部門確認的已簽署的租賃合同文本或協議);
4.原《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或備案憑證,退回行政審批部門。
變更后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或備案憑證由申辦系統自動生成,并按照申請人選擇方式送達。
(三)注銷(終止經營活動):
1.報告書;
2.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3.原《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或備案憑證,退回行政審批部門。
六、辦事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向行政審批部門書面報告,提交相關材料。
(二)函復。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報告材料進行形式函復。材料齊全的,出具書面報告回執;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說明理由。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書面報告情況將在部門門戶網站公示。
七、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當場辦理。
八、辦理方式
線上: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線下:行政審批部門窗口。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辦理。
十、送達方式
自行打印或郵寄(郵費自理)書面報告回執、新《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或備案憑證,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確定。
十一、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參見《行政許可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規定。
十二、辦公時間、經辦地址及聯系方式
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經辦地址:龍湖區龍湖北路1號政府大樓3樓309室就業股
聯系方式:0754-88260954
十三、申訴渠道
政府熱線: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