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調動基層清理開發墓地(墳地)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汕頭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對村(居)轄區內的墓地(墳地)進行獨立清理、開發,并按照相關規定將清理出來的骨骸集中統一火化處理的,給予經費補助。據統計,全區現有未開發墓地(墳地)35處,總面積約500畝,墳墓約21000穴。
政府公共建設項目及企業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墓地(墳地)清理不列入補助范圍。
二、補助方式和標準
(一)補助方式
采用墓地(墳地)面積與墓穴數量(以集中火化處理的骨骸數為準)結合考量的方法實施一次性補助(同一地點不可重復申報補助)。
(二)補助標準
1. 單處墓地(墳地)面積10畝以下、墓穴數量不足200穴的,按已開發墓地(墳地)面積實施補助,每畝補助5000元。
2. 單處墓地(墳地)面積10畝以下、墓穴數量超過200穴的,按已開發墓地(墳地)面積實施補助,每畝補助6000元。
3. 單處墓地(墳地)面積10畝以上,墓穴數量不足200穴的,按已開發墓地(墳地)面積實施補助,每畝補助8000元。
4. 單處墓地(墳地)面積10畝以上,墓穴數量超過200穴的,按已開發墓地(墳地)面積實施補助,每畝補助10000元,補助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實施時間
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四、辦理程序
(一)由實施墓地(墳地)清理開發的村(居)向所在街道(鎮)提出申請,列明清理范圍、清墳數量、開發用途、資金投入,提供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事項的會議記錄復印件等內容,加蓋村(居)委印章,并附清墳前、后照片。
(二)街道(鎮)審核后上報區民政局(區殯改辦)。
(三)區民政局(區殯改辦)牽頭各有關職能單位進行核實驗收通過后,由區民政局審批并撥付補助。
五、資金來源
區財政每年視墓地(墳地)清理開發情況安排補助資金。
六、職責分工
各街道(鎮)要安排專人現場監督村(居)墓地(墳地)清理開發過程、核對墓地(墳地)清理開發面積和墓穴數量,協助村(居)按照相關規定將清理出來的骸骨進行集中統一火化處理,對村(居)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報送區殯改辦。
區民政局(區殯改辦)負責對上報資料的收集、核實、審批后,及時將補助資金予以下撥。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墓地(墳地)清理開發補助資金。
七、責任追究
對采取虛報、隱瞞等手段騙取補助經費的,要追回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