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骨灰樹葬等生態(tài)葬法,進一步節(jié)約土地資源,倡導移風易俗新風尚,根據(jù)國家、省、市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汕頭市民政局、汕頭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領取辦法(試行)〉的通知》(汕民通〔2015〕277號)的精神,結(jié)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自愿將逝者(在2016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為本區(qū)戶籍城鄉(xiāng)居民)骨灰安放在市級骨灰樹葬區(qū)的逝者直系親屬或委辦人。
二、補貼標準
按每具骨灰補貼500元的標準發(fā)放補貼。
三、補貼名額
市實行骨灰樹葬補貼年度名額制,即每年安排200個骨灰樹葬補貼名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申請時間先后占用補貼名額并領取補貼資金,名額使用完畢時,即停止接受申請。我區(qū)采取兜底的辦法,動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優(yōu)先申請市的補貼名額并領取補貼資金,對未能申請到市的補貼名額的符合條件對象,由區(qū)給予兜底補貼。
四、領取補貼需提供資料
(一)逝者《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和火化證明;
(二)逝者生前戶籍證明;
(三)逝者骨灰安放在市級骨灰樹葬區(qū)的有關憑證;
(四)直系親屬或委辦人與逝者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五)填寫《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申領表》。
五、領取補貼程序
逝者直系親屬或委辦人在辦理完逝者骨灰樹葬安放手續(xù)后,向區(qū)民政局提交領取補貼所需的資料,經(jīng)區(qū)民政局審核后,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單位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單位在審批同意后將補貼資金劃撥到逝者直系親屬或委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對未能申請到市的補貼名額的符合條件對象,由區(qū)民政局審批同意后將補貼資金劃撥到逝者直系親屬或委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
六、資金保障
龍湖區(qū)骨灰樹葬補貼資金由區(qū)級福彩公益金予以專項保障。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試行兩年,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二)本辦法由區(qū)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申領表(樣式)
| 汕頭市骨灰樹葬補貼申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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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者資料 |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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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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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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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火化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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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原存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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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系 親屬 / 委辦 人 |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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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逝者關系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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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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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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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領人聲明: 本人承諾所提交材料全部屬實。逝者所有直系親屬(法定監(jiān)護人)對本人申領補貼無異議。 簽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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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qū)(縣)民政局初審意見 |
簽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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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審批意見 |
簽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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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放記錄 |
已于 年 月 日劃入到指定申領人銀行賬號。 經(jīng)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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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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