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湖區免除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根據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汕頭市免除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汕民通[2015]195號)精神,現對《龍湖區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印發<龍湖區免除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龍民[2016]2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特補充如下:
一、《實施意見》中的免費對象調整為:凡在本區或異地死亡且遺體實施火化的本區戶籍居民(含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和離退休人員;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二、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免除項目標準、辦理程序材料、經費來源、經費結算、監督管理等仍按《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補充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實行。
龍湖區民政局 龍湖區財政局
2018年3月15日
汕龍民〔2018〕118號關于《龍湖區免除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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