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6月出臺《龍湖區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后,近日,區政府正式公布了《龍湖區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和《龍湖區人民政府保留的區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縱深推進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據統計,我區經過本輪清理后,第一、二批調整的審批事項共110項,壓縮比例為45%,超過省規定40%的比例要求。調整后,區級共保留行政審批事項大項135項。
一、依法行政,上下有效銜接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核心和突破口,轉變政府職能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力的關鍵。自去年底,區編辦全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來,根據公布事項嚴格把關原則,原有未公布審批事項加上第一批、第二批承接省市下放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第二批清理范圍。在清理過程中,我辦與相關部門反復溝通協商,對調整和承接等事項逐條逐項進行分析討論。為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我們還征求了區轉變政府職能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市轉職能辦(市編辦)、區發改局和區法制局的意見,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等決策咨詢委員的"智庫"和"推手"作用。在各部門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調整和保留的事項已與部門全部達成一致意見。
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穩妥出臺目錄
與第一批目錄清理相比,第二批調整難度更高、審查更嚴、力度更大,與企業、群眾利益關系更密切,通過改革有力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比如:對國家、省明確提出取消、停止實施、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取消、停止實施、轉移;對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且屬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經濟宏觀調控,或需要加強監管和規范管理的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保留,國家和省、市下放到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的,原則上予以保留。
本輪公布的《改革目錄》共調整51項審批事項,其中取消35項,停止實施11項,轉移1項,下放4項;《保留目錄》共保留區級135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行政許可91項,非行政許可44項。
三、及早謀劃,為下一步打下堅實基礎
目錄公布后,我辦將根據目錄調整和完善區網上辦事大廳進駐事項,確定街道(鎮)網上辦事站進駐事項。同時,將結合我區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創新和規范行政審批,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接下來,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措施和工作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使目錄落實到位,為下一步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和編制本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縱向權責清單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