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龍府辦〔2016〕26號
區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檢查評估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的通知》(汕府辦傳〔2016〕2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區直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改革文件清單(附件1)梳理我區對應省、市有關取消和下放事項,并主動開展自查自評,認真撰寫自評報告,數據填報確保全面、客觀、詳實,不得瞞報、假報和遺漏。省取消下放事項與市取消下放事項要分別進行自評,表格要分開統計匯總。
二、區直各單位請于2016年4月15日前將對應省取消、下放事項的報告、表格(汕府辦傳〔2016〕21號附件2、4、6)及電子文檔(表格要求Excel格式)報區編辦;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對應市取消、下放事項的報告、表格(汕府辦傳〔2016〕21號附件3、5、7)及電子文檔報區編辦。(區編辦聯系電話:88360674,電子郵箱:lhqbb@126.com)
三、區編辦牽頭負責對區直各有關單位2012年以來貫徹省、市兩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事項實施情況的進行匯總,并對全區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于4月30日前將檢查評估情況報告區政府。
附件: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檢查評估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的通知(汕府辦傳〔2016〕21號)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