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龍府辦〔2016〕4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直屬部門,省、市駐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汕頭市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按照《辦法》文件要求,我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參照執行,現結合《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直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汕龍府〔2015〕78號)的文件精神和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主要抓手。各有關單位要把加強權責清單管理工作作為創新政府管理、服務社會和群眾的民心工程來抓,推進權責清單制度落到實處,嚴格按照《辦法》要求,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強化督促指導。參照《辦法》,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切實抓好本領域牽頭工作的統籌,確保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取得實質性進展。權責清單責任單位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審批制度改革、機構和職能調整、管理任務變化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主動做好與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及時研究解決“接、放、管”的重點難點問題。每年度,權責清單責任單位和機構編制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登載、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張貼以及便于公眾知曉的其他方式,將調整的權責事項依法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府權責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三、實行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權責清單責任單位要對照《辦法》做好權責清單公布后的相關工作,當發生行政權責增加、取消或下放、變更情形,需要調整權責清單的,權責清單責任單位應當在調整事由發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區編辦提交調整申請,說明調整的依據和理由,并附詳細的法律法規依據。權責事項調整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須提供所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區編辦收到調整申請后,商區法制局提出審核意見,于每年6月和12月報區政府同意,對權責清單予以調整。其中,對法律法規依據明確的取消、下放和行政權責要素變更的調整事項,經區編辦和區法制局先行審核后,由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調整執行。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權責清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本部門和單位推行權責清單工作進行全程監管,對擅自擴大行政權責或者不按權責清單履行職責義務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其責任或報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聯系電話:88360674;郵箱:lhqbb@126.com)
附件:《汕頭市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
抄送:區委各部委辦,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辦公室,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林百欣科技中專,區各人民團體。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