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確保食品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關于2020年汕頭市落實食品檢驗量“每千人5批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食安辦〔2020〕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抽樣單位和承檢單位
2020年度區級食品安全監督專項抽檢工作由我局負責組織,其中食品生產股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含小作坊)的計劃、安排抽檢工作,食品經營股負責食品經營、餐飲環節的計劃、安排工作,執法二大隊負責抽檢不合格報告的送達及后處置、報送工作,其他相關股室、市監所配合。抽檢原則上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承檢機構負責實施。抽樣工作應由兩名以上抽樣人員完成,抽樣單由抽樣人員簽字。樣品采集過程嚴格按照監督抽檢工作《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11號)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35號)執行,并履行法定手續。
二、工作目標
根據汕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2020年汕頭市落實食品檢驗量“每千人5批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食安辦〔2020〕3號)、上級工作部署和我局年度工作總體安排,本年度監督抽檢工作圍繞轄區食品生產環節、食品經營環節和食品餐飲服務環節展開,共計劃抽檢食品1848批次。監督抽檢工作應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科學合理安排各環節產品的抽檢批次,嚴格落實核查處置與信息公布,保證抽檢覆蓋率和結果代表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障轄區食品消費安全。
三、工作任務
區級抽檢工作貫穿全年,原則上全年均衡分配,采取覆蓋與專項相結合的方式,各類食品抽檢根據監管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重點加強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經營環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各類型餐飲場所、機關單位食堂、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和中小學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和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各抽檢項目及批次數詳見附件《汕頭市龍湖區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表》,各批次檢驗項目及各項目檢驗依據按各專項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執行。抽檢時間、對象、環節及計劃任務分配安排如下:
(一)食品生產環節(含小作坊)
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抽檢工作主要涵蓋食品生產企業,全年通過日常抽檢及專項監督抽檢進行覆蓋,計劃抽檢樣品260批次。
1、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一季度(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應節食品生產企業(含小作坊)進行抽檢,計劃抽取檢驗樣品20批次。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一季度(3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3批次。
3、肉制品(含速凍肉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4-5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25批次。
4、糕點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至三季度(6-9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糕點制品(含粽子、月餅)生產加工企業(含小作坊)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9批次。
5、茶葉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7-8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茶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7批次。
6、糖果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四季度(10-1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糖果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59批次。
7、日常監督抽檢貫穿全年,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含小作坊)進行隨機監督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27批次。
(二)食品經營環節
食品經營環節監督抽檢工作主要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同時兼顧重要節日應節食品(如粽子、月餅),安排對糧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點、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進行抽樣檢驗。全年計劃在經營環節抽取檢驗樣品1205批次。
1.元旦、春節期間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一季度(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各商場、超市、食雜店的應節食品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55批次。
2.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4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食雜店等進行抽檢,抽檢品種為大米、米面制品等,計劃抽檢樣品57批次。
3.食用油(流通環節)、調味品、食鹽、食糖、食品添加劑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4-6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食雜店等經營的食用油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09批次。
4.糕點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5—6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及糕點專營店等經營的面包、蛋糕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40批次。
5.粽子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6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的粽子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40批次。
6.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7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等經營的嬰幼兒輔助食品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22批次。
7.茶葉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7—9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茶葉市場、各大商場、超市及茶葉專賣店等經營的茶葉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42批次。
8.月餅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8—9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的月餅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36批次。
9.校園及周邊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8月下旬—9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中、小學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以食雜店為重點對象)經營的飲料、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餐飲具等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02批次。
10.網絡食品(流通環節)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三季度(9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經營的餅干、麥片、糖果、薯類和膨化食品等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9批次。
11.速凍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四季度(10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便利店經營的速凍面米食品、速凍其他食品、冷凍飲品等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40批次。
12.重點品種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四季度(10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經營的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水產制品、蜂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50批次。
13.酒類專項監督抽檢計劃安排在第四季度(10-1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酒莊經營的白酒、葡萄酒、配制酒、其他發酵酒等進行抽樣檢驗,計劃抽檢樣品36批次。
14.年貨專項監督抽檢計劃安排在第四季度(1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各商場、超市經驗的糖果制品、餅干、罐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等進行抽樣檢驗,計劃抽檢樣品57批次。
15.食用農產品專項監督抽檢貫穿全年,對轄區內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進行抽檢,全年計劃抽檢樣品393批次,抽檢品種包含鮮蛋、蔬菜、水產品、水果類、畜禽肉及副產品等。
16.日常監督抽檢貫穿全年,對轄區內經營企業隨機進行日常監督抽檢,計劃抽檢樣品107批次。
(二)食品餐飲服務環節
餐飲服務環節專項監督抽檢涵蓋餐館、單位食堂、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類型的餐飲服務單位。重點安排對面制品、肉制品、水產品、自制餐飲食品、餐(飲)具等進行監督抽檢。全年計劃抽取檢驗樣品383批次。
1.單位食堂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4月份)進行,對轄區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進行抽檢,抽檢品種為熟肉制品及餐(飲)具等,計劃抽檢樣品38批次。
2.學校食堂及托幼機構食堂專項監督抽檢安排在第二季度(5月份)進行,對轄區內各中小學食堂進行抽檢,抽檢品種為發酵面制品(自制)、油炸面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肉制品及餐(飲)具等,計劃抽檢樣品50批次。
3.網絡餐飲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安排的第三季度(7—8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抽檢,抽檢品種為外賣配送餐飲食品,計劃抽檢樣品20批次。
4.火鍋店專項監督抽檢安排第四季度(10—11月份)進行。主要對轄區內經營火鍋業務的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的火鍋調味料(底料、蘸料)(自制)、肉制品(餐飲)、水產及其制品(餐飲)及餐飲具進行抽檢,接受抽檢的餐飲單位至少抽取1批次以上檢驗樣品,計劃抽取檢驗樣品31批次。
5.餐(飲)具專項監督抽檢安排第二至四季度(5—11月份)進行,全年計劃抽檢餐(飲)具160批次。
6.日常監督抽檢貫穿全年,對轄區內餐飲單位的隨機進行抽檢,計劃抽檢樣品84批次。
四、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實施要求
(一)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由我局統一組織,委托檢驗機構實施。
(二)抽取的樣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機構應嚴格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執行標準對食品實施檢驗工作。
(三)抽樣要嚴格按照抽樣規則執行,應在食品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倉庫以及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售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企業經檢驗合格、同一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抽取的樣品標簽標識必須標注完整(餐飲服務環節涉及裸裝食品或食品原料應符合樣品抽取條件),同時應在保質期內,并考慮檢驗時樣品在保質期內。抽取的樣品(包括復檢所需的留樣)由抽樣人員負責送檢驗機構。不得由企業送樣。負責抽樣的人員必須二人以上且持本通知和本人有效證件到企業進行抽樣。
(四)實施食品抽樣檢驗應依法購買樣品,要在抽樣文書上做好被抽檢單位對購樣行為的簽字蓋章確認工作,購樣費以被抽檢企業開出的發票(或收款收據)為憑證,由檢驗機構先行墊付,區局按實付撥付給檢驗機構。每批次抽取樣品數量應根據國家現有執行標準及檢驗實際需要確定,樣品成本價可參照供樣單位的有關票據或成本核算臺帳確定。
(五)檢驗結果異議處理。檢驗機構要按規定妥善保存備用樣品。如被抽檢單位對抽檢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檢,由我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協調處理。
五、時間安排
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樣工作務必在11月25日前完成,檢驗工作務必在12月10前完成。承檢機構要合理安排,確保2020年度食品抽檢任務“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和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的任務得到落實,并于12月12前將抽檢工作完成情況及檢驗數據等資料書面報我局。
六、結果報送
檢驗機構在對樣品檢驗完畢并復核確認后及時將檢驗結果報送汕頭市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書(食品生產環節一式三份、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有標示異地生產企業的一式五份)報送區局統一處理;對檢驗結果為合格的,將檢驗報告書(一式兩份)直接交我局發給被抽檢單位;并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規范性和安全性。同時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15號)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35號)有關要求將檢驗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性問題報我局。檢驗結果發出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報告送達被抽檢企業,在流通、餐飲環節抽樣的,生產企業在異地的,還應將不合格報告寄送至標示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
在抽樣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報告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復檢
食品檢驗不合格復檢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35號)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對抽檢不合格結果有異議的,被抽樣單位或生產經營企業應在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監管部門確定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復檢機構(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應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
八、檢驗不合格后處理
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書后,執法二大隊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被抽樣企業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調查核實、樣品確認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收到含有非食用物質的檢驗報告書后,執法二大隊應立即啟動核查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案件辦結或移送公安機關后,將案件查處情況報市局。
九、工作紀律
參與抽檢監測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抽檢信息及檢驗數據,確保抽檢信息真實、客觀和準確。
參與抽檢監測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監測的信息,要嚴于律己。
十、經費保障
2020年度區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經費由我局承擔,在2020年度食品專項監督抽查經費中支付。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抽樣檢驗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附件:汕頭市龍湖區202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表.xlsx
關于印發汕頭市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