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省局、市局、區委、區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區局制定2022年汕頭市龍湖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檢查對象
全區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取得登記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下簡稱小作坊)。
二、檢查方式
結合日常監管、專項工作、有因核查,組織對本轄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小作坊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方式為日常監督檢查、體系檢查。
三、檢查重點
(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企業疫情防控情況。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企業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結合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食品安全生產。檢查重點:企業是否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是否實施精準管控,是否落實登記造冊、規范防護、每周2次的全覆蓋核酸檢測以及是否能實現閉環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實重點場所進場掃碼、體溫檢測等措施;是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個人防護培訓;是否健全產品、環境檢測消毒臺賬,對冷庫等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工具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是否能實施進口冷鏈食品內包裝及最小包裝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點檢查企業類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濕粉類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蛋白固體飲料、食鹽、食醋、食品添加劑等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企業;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類別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屢次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兩超”較為突出的食品生產企業。
(三)監督檢查要點。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監督檢查要點:食品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委托生產等情況。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驗要點: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資質、從業人員管理、生產環境條件、設備設施管理、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包裝標識、貯存及交付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四)強化企業自查。督促企業有效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通過“粵商通”APP在線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況。
四、檢查安排
食品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原則上覆蓋所有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與食品小作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覆蓋5類發證產品;同時將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生產企業及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按照食品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設定檢查頻次,以及對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檢查的工作要求,制訂本轄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參與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1、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應覆蓋所有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實現日常監督檢查覆蓋率100%。企業自查報告率100%。
2、針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應覆蓋轄區內所有已納入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類別,采用雙隨機方式對全區不少于20家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并結合市局部署將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及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3、強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以應節食品為主,尤其是以往監督抽檢不合格或有不良記錄的食品生產企業,加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
4、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中發現問題跟蹤整改的落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將監督檢查計劃向社會公開,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評估。于3月17日前將公示的監督檢查計劃鏈接報送至市局食品生產科。
(二)對重點對抽檢不合格企業實施監督檢查與約談,年度抽檢一次不合格的企業由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約談;年度抽檢二次不合格的企業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約談;省局將對年度三次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實施約談,實行不合格企業“321”約談制度。
(三)當加強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記錄、歸集、分析監督檢查信息,加強數據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監督檢查措施,提升智慧監管水平。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廣東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動態信息表》報市局食品生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