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和《汕頭市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汕頭市農業農村局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4年汕頭市落實民生實事食品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食藥安辦〔2024〕15號)工作部署,規范我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統籌食品抽檢任務,提高食品抽檢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生十大工程”、省十件民生實事目標任務及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要求,全面提升抽檢工作質量,強化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科學分析利用抽檢數據,提高食品抽檢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系統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均衡推進抽檢工作。按照2024年省十件民生實事食品檢驗量要求,2024年市級分配到我區食品檢驗量不少于3130批次,包括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的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等環節的定量檢測批次數(含對不合格產品有跟蹤處置的監測批次數),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檢批次數。區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的原則,結合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實際及龍湖區常住人口數,堅持問題導向、均衡推進抽檢任務的原則,統籌規劃、科學制訂2024年落實省民生實事食品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確保科學推進抽檢任務。2024年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檢驗任務量具體分配數(其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低于每千人1.2批次,區農業農村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低于每千人2.0批次)。
(二)堅持問題導向,提高治理能力。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聚焦“米袋子、菜籃子”等大宗消費食品和農村、校園、幼兒園周邊等重點區域,強化對涉老幼食品、青少年食品的抽檢;圍繞“農藥獸藥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凈化”“假冒偽劣食品治理”等十大攻堅行動、《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4年)》、《汕頭市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明確的治理重點;加大對我區農產品中“11+3”重點品種抽檢頻次;針對監管和執法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投訴舉報、熱點輿情事件等突出問題進行抽檢;開展對新興食品、社區團購食品等業態相關的抽檢;常態化開展“你點我檢.服務惠民”活動,提高群眾參與度、感知度。同時檢管結合,結合專項整治、飛行檢查、投訴舉報、輿情事件等反映的抽檢問題情況適時調整抽檢任務,積極回應廣大群眾關切。
(三)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公布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要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倒逼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核查處置后應對不合格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以一年內多次抽檢不合格、連續多年抽檢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為重點,推動將相關涉事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繼續推行核查處置技術幫扶,舉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問題復發率;深入開展處置“回頭看”,跟蹤問效核查處置有效性。完善抽檢結果信息公布制度機制,嚴格審核把關,按照“時、度、效”原則,穩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進一步推動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強化共享交流,研判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相關要求,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涉及種植、養殖環節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向產地農業農村部門通報;要進一步做好食品抽檢合格備份樣品合理利用,防范食品資源浪費;要樹牢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協調聯動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抽檢信息風險研判,公布抽檢信息的同時強化對不合格產品信息的風險解讀;要加強抽檢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加強風險交流,為食品安全監管和經濟形勢分析提供決策參考;強化食品安全苗頭性、傾向性和潛在性問題研判,加強規模性、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預警防控。
(五)規范承檢機構,嚴格數據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承擔本地區抽檢任務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并通報抽查情況,提升抽樣檢驗工作質量。督促并指導承擔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及時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真實、客觀、準確填報抽檢監測數據,抽取小作坊產品時,抽樣單信息要在“生產許可證號”處填寫小作坊登記證編號,抽樣地點選擇“小作坊”。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各承檢機構堅持隨檢隨報原則,在樣品檢測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監測數據錄入“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檢測系統。每月組織抽查抽檢數據,對抽檢數據質量存在問題的承檢機構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督促整改,確保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
三、工作安排
(一)1—3月,區食藥安辦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食品抽檢批次數以及工作步驟和要求,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將工作方案上報市食藥安辦。同時,盡早依法依規確定食品安全抽檢任務承檢機構,及時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
(二)4—6月,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食品安全抽檢業務培訓,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承檢機構的抽檢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按方案序時進度推進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確保抽檢任務“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區農業農村局要根據農產品季節特性及抽檢工作安排,確保抽檢任務有序推進。
(三)7—9月,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持續均衡推進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完成全年計劃任務量的75%。市食藥安辦將適時根據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實際情況組織對區局抽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10—12月,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任務,并對年度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總結及表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食藥安辦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盡早謀劃,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爭取經費保障,確保高標準高要求完成食品抽檢民生實事任務。
(二)保障工作質量。2024年將把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均衡抽檢工作等內容作為年度食品抽檢工作重點,并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要圍繞目標,分解任務,細化要求,以問題為導向,指定本部門工作方案;要嚴格落實抽檢計劃,從抽檢時間、抽檢區域、抽檢品種上落實均衡抽檢;要不斷改進抽檢工作質量,確保檢驗結果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三)嚴謹報送數據。2024年省局和市局將以國抽系統錄入的抽檢數據為準,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要落實智慧監管要求,注重食品抽檢數據質量,主動核實食品抽檢數據,及時上傳抽檢信息系統,并確保數據錄入準確無誤;區農業農村局要做到隨檢隨報要求,督促各承檢機構及時錄入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確保數據錄入準確無誤。省局要求報送相關月度上報表時,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要按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