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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汕食藥監辦【2016】60號)的文件要求,局領導十分重視,結合實際,精心組織。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單體藥店)和個體診所開展了專項整治。
今年以來,我局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治理,一并開展整治工作部署,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在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管理、加強醫療機構藥械監管等工作會議中要求相關企業、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同時在龍湖區藥品零售企業群、企信通等交流平臺轉發相關法律法規、日常經營制度和臺賬,強調從6月1日起購進藥品必須索取留存發票。對經營者進行廣泛宣傳,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結合網格化監管及信用分類管理,采取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監管方式。嚴查藥品零售企業和個體診所購進藥品是否索取留存發票等違法行為,保證藥品來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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