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發的《關于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自查工作的通知》(粵教師〔2016〕1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發的《關于印發〈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7〕6號)的文件精神,經個人申請和逐級審核,我區于2017年確定了龍湖區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員會聯發的《關于印發〈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8〕13號)和《關于延用〈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24〕1號)文件精神,經接受已經備案且符合申請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并經逐級審核,現將我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審核通過的符合2025年龍湖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條件人員名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龍湖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2025年)》)。
本次公示期為2025年8月21日—8月27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及相關信息持有異議的,可向所在街道反映或向受理部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為便于核實查證,確保客觀公正的處理異議,單位異議要求蓋單位公章,個人異議要求署明異議人真實姓名及電話等,異議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口頭和電話異議、單位異議未加蓋公章、匿名異議、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門:龍湖區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審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
區教育局聯系電話:0754-88831114
附件:《龍湖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2025年)》.xlsx
龍湖區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
審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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