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農村穩定和發展的根本。為了從根本上遏制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發生,改變涉農領域信訪問題高發多發態勢,龍湖區以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為核心,打好三招“組合拳”,全面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向常態化、科學化、精細化、實效化發展。今年1-5月,該區通過各街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共完成公開交易42宗,交易面積141015平方米,交易金額2.667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5177億元,增長近18倍。特別是今年1月份鷗汀街道鷗下居委將創文行動中拆除違章建筑物后的兩塊集體用地通過街道三資交易平臺公開競標出租,最終中標金額共4500多萬,所得金額全部以年終分紅形式分發給有分配權的鷗下村民,成為“三資”平臺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為群眾謀福利的典范。
一是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規范運作管“三資”。區及7個街道(鎮)均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建成區級、街鎮級等8個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交易服務平臺,實現交易監管平臺全覆蓋。制訂出臺《龍湖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辦法》、《龍湖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試行)》、《龍湖區涉農村居集體資產資源集中公開交易辦法(試行)》等多項制度,確保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規范操作、嚴格有序。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出臺《龍湖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票據管理制度(暫行)》、《龍湖區實施村居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管理制度(試行)》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村級票據使用。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多次主持召開全區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工作會,通過查漏補缺,在推動監管過程不斷打“補丁”和夯實“防火墻”,進一步完善農村“三資”管理服務平臺,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二是明確職責,壓實責任,全面清理明“三資”。區大部分涉農村(居)選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由村(居)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委托其將居委所有的存款、債權和債務等集體資金盤點,對所有的土地、廠房、鋪面等資產、資源摸清核對,對一些合同也進行追溯確認,清理結果上墻公示,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家底”。同時,通過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責任落實到位,重點做到“三個必須”:即各街鎮黨政主要領導必須擔負總責,負起“三資”監管第一責任人責任;各街鎮分管領導必須積極主動牽頭各涉農村居落實各項工作,負起“三資”監管直接責任人責任;區農業局必須加強對各街鎮做好集體“三資”管理交易工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起統籌協調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責任。
三是突出重點,強化問責,健全機制督“三資”。強化監督,凡委托交易項目的交易流程、競投規則、參與交易人員資質等相關信息經街道交易中心審核后在交易平臺發布,交易過程在村民監督小組、街道(鎮)資產資源交易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員等監督下公開進行,交易結果在平臺上公示,實行陽光交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區紀委加強督查督辦,不定期對各街鎮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及交易平臺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持續加大對農村“三資”領域腐敗問題的監督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區財政、審計部門定期對村級“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村、居主要干部進行任期和離任審計,對群眾意見較大的村、居及時進行專項審計。區紀委出臺《龍湖區村(居)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突出排查在資源資產交易中暗箱操作、謀取私利以及規避上“三資”交易平臺公開交易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近期,共對“三資”領域違紀案件立案查處4宗,處理3人;查處了違規出讓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問題,對涉案村居的黨支部書記予以立案審查,并給予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