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有關單位,省、市駐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信建統辦﹝2017﹞1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映。
附件:《關于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信建統辦﹝2017﹞14號)
汕市信建統辦14(附件1).pdf
汕市信建統辦14(附件2).pdf
汕市信建統辦14正文掃描件(附件).pdf
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