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近日,龍湖區檢察院督促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取締新溪中學附近一所非法開設的KTV,凈化校園周邊環境。
今年5月份,龍湖區檢察院舉辦了以“防治校園欺凌、護航未成年人成長”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座談會上,部分與會的中小學教師代表向該院反映校園周邊存在治安隱患問題,特別提到在新溪中學校園門口有一家非法開設的“樂桓KTV”,對該校師生造成不良影響。曾濤檢察長對此十分重視,要求該院未檢辦立即對代表們所反映的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問題進行調研,并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督措施,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會后,龍湖區檢察院未檢辦工作人員多次到區新溪中學、新津中學、翠英中學等學校周邊進行實地蹲守、察看,研究校園周邊治安隱患的整治對策,并對新溪中學門口的“樂桓KTV”進行了重點調查。經調查核實,該KTV系私人非法開設,對學校師生的學習生活、教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相關管理部門曾勒令其予以整改,但經營者仍置若罔聞,繼續予以經營。為凈化校園周邊環境,龍湖區檢察院向區文廣新局提出口頭意見,要求其積極履職,依法取締該KTV。區文廣新局對該院的意見高度重視,于2017年8月5日聯合區消防大隊、新溪鎮政府、新溪派出所等部門,對“樂桓KTV”進行清查處理。目前該KTV已停止營業,并自行拆除了相關營業標識。
接下來,龍湖區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將繼續跟進關注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問題,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好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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