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下午3:00,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廣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被告汕頭市龍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罰款及行政復議一案,副區長鄭曦代表龍湖區人民政府、區城管局副局長林乙欽作為該局負責人出庭應訴。區司法局、區城管局等單位相關人員旁聽了本次庭審。

本案源于龍湖區城管局認定原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預售許可也未經現售備案的情況下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違法,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該案經被告龍湖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后維持原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遂發起本案訴訟。在當天的庭審活動中,原被告雙方依照法定程序,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從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量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嚴謹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各方當事人均充分發表了陳述意見。鄭曦代表區政府針對本案具體情況作了最后陳述發言,真正做到了行政案件當事人“告官能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必出聲”,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負責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職能優勢。

鄭曦表示,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定職責,對于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所反映出來的是房地產行業比較常見又比較容易被人忽視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房地產開發建設具有資金投入大、回籠慢的特點,企業在資金周轉、融資方面面臨著巨大壓力,但這不能成為企業違法違規、鉆法律漏洞的理由。現實中,案涉“未批先售”行為存在著諸多風險,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很可能面臨“錢房兩空”的境地,嚴重時還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國家始終三令五申,嚴禁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提前售房。
鄭曦強調,下來,龍湖區政府也將責成有關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堅決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呼吁相關企業要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自覺守法,誠信經營,不可逾越法律底線。
本案未當庭判決,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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