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毛澤東同志指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20周年,龍湖區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龍湖區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根源上減少矛盾糾紛的激化,用實際行動踐行人民調解員為人民辦實事。


近日,龍湖區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了3起涉及農民工的勞務糾紛,確保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體現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原則。尤其在春節等關鍵時期,要通過各種法律手段和措施,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足額地拿到自己的工資,讓每一個辛勤工作的人都能安“薪”過年,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和關懷。
案情回顧:2022年9月,當事人周某將其承包的汕頭市某建設有限公司的某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拆木工作交由當事人姜某、王某、楊某三人完成,工作持續至2023年5月。然而,周某卻一直未支付工資。后來,周某雖給姜某、王某、楊某三人打下欠條和個人分期還款承諾書,但不久后又失去了聯系。多次討要未果后,姜某、王某、楊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調解過程中,汕頭市某建設有限公司堅稱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給周某,并提交了周某所寫的《承諾書》,確認已收到公司支付給木工組全部工人的工資尾數,并承諾如有勞資糾紛與公司無關,由周某本人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而周某卻稱工程款已被他揮霍掉,現以“目前手頭拮據”、“手頭的工程款得年底才能結算”等理由推脫,無法提出具體的還款計劃。調解員為使姜某、王某、楊某盡快拿到工資,在考慮到本次糾紛關系到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情況下,多次與各方溝通,找準調解切入點。經過耐心傾聽和溝通,并從相關法律規定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等方面向周某釋法析理,明確告知周某,欠款不及時支付得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征信記錄也將被“拉黑”,也會影響他以后承包工程信譽,降低自身的社會評價等。周某表態,年底結算工程款后,無法全部還清姜某、王某、楊某的工資,需留部分過年回家。調解員協調,王某2,555元、楊某4,560元一次還清,姜某24,760元分兩期付清。鑒于姜某、王某、楊某對周某失去信任,調解員引導當事人向龍湖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雙方當事人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簽訂調解協議和簽署調解筆錄。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周某應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所欠王某、楊某全部勞務費,2024年1月30日和4月30日前分兩期支付給姜某勞務費。
近年來,龍湖司法局不斷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的溝通和協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司法便民利民高效的優勢,著重提升訴前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深化訴源治理,減輕當事人訴累,有效發揮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橋頭堡”作用,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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