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由鎮(街道)實施的區(縣)級行政職權的公告》(汕府〔2023〕64號,以下簡稱《公告》)的貫徹落實工作,近日,區委政研室、區司法局、區政數局和部分街道辦事處召開專題會議,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有關領導參加調研座談指導。
會上,區有關單位分別匯報了職權調整和消防委托執法試點有關情況,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有關領導就如何進一步做好行政職權下放相關工作,指導幫助街道協調解決承接、運行過程中的各類問題等進行講解答疑。
會議指出,當前我市消防執法委托試點工作還有很大空間,委托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實踐探索,充分考慮街道承接能力及實際需求,及時配套完善工作機制,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
會議明確,各街道應認真組織學習《公告》所調整的1063項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三類職權,并按《公告》調整的職權清單目錄實施,市里將印發相關事項的法律依據指引,供各街道參考;除上述三類職權外,對其他已下放的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在區政府公告修訂前,各街道仍應按《龍湖區調整由街道實施的區級行政管理職權動態目錄(2022年7月)》繼續實施。
會議強調,區政府辦公室要明確工作重點,捋順工作思路,壓實責任,積極履職,加快對原調整由街道實施行政職權有關文件的清理工作,該廢止的要及時廢止,該修訂的要按照文件制定規定予以修訂。對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區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行使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結合龍湖區實際,按照實際需要、宜放則放、應收則收的原則,充分、廣泛征求意見,及時依法定程序調整由街道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下一步,我區將根據會議精神,加強溝通聯動、通力配合、明確重點、精準發力,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推動行政職權穩妥有序向街道過渡實施,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進一步提升基層行政執法效能,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百千萬工程”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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