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區受理了一宗履職類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認為某行政機關在辦理侵權案件過程中存在履職不到位的問題,而事實上,該行政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確已充分考慮并保障了多方合法權益,雙方立場和關注點的不同,導致在程序問題上交鋒不斷。復議機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該案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行政爭議,其背后實質是一宗涉及多個利益方且已歷經三年的民事糾紛,在此之前當事人已訴諸舉報投訴、信訪、訴訟等各種渠道遲遲未決。在充分查清案情后,本著訴源治理、源頭化解的理念,復議機構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申請人詳細說明和分析了行政機關的辦案流程、定案依據及其高度嚴謹性;另一方面,積極協調該行政機關,督促其盡力做通案件其他相關人員思想工作,穿透式解紛,避免矛盾激化。經過不懈努力,糾紛各方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工作表示理解、支持與感謝,近日在行政機關、行政復議人員的主持和見證下,相互達成諒解,握手言和,共同簽署了調解協議書并當場履行完畢,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事實上,這并不是我區試點“復議+調解”模式化解爭議的首例。為推進訴源綜合治理,區復議辦研究制定了行政復議與行政裁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有機銜接聯動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積極發揮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作用,行政復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源頭化解,力求行政復議工作更接地氣、更應民心。試點以來通過行政復議推動爭議化解26宗,有23宗的申請人甚至直接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行政爭議得到了及時有效的化解,執法能動性也顯著提升,實現了行政復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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