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問題是基層治理的“硬骨頭”,更是檢驗治理能力的“試金石”。近年來新溪司法所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機制,有力整合轄區人民調解力量,主動靠前服務,尋找矛盾糾紛“最優解”,成功調處轄區一起長達數十年的土地租賃糾紛,切實有效盤活農村土地,節約司法資源,為類似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提供有益參考。
年初,新溪街道綜治中心接處一宗土地租賃矛盾糾紛案件,案件可追溯至1959年,某公司與中三合村經濟聯合社達成事實租賃關系,租用村內一塊土地,并陸續在該地塊上建設了倉庫、鋪面等建筑。后續因經營不善,該公司對外經營停滯且長期拖欠租金,累計金額已達十九萬余元。村集體經多次催繳仍未解決,這不僅造成村集體資產收益損失,也對進一步盤活鄉村資源、推動鄉村振興產生不利影響。

接報后,新溪司法所迅速聯動街道平安法治辦,組織社區律師和村居調解員開展調解。期間多次召開協調會議梳理雙方的爭議焦點,就租金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等關鍵問題積極釋法釋理,全力為雙方尋找共贏的解決方案。經過不懈努力,雙方一致同意對租賃用地范圍內的各類建筑物開展測量與專業評估,并為后續補償事宜奠定堅實基礎。后經多輪細致且艱苦的協商溝通,雙方成功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這場糾紛的成功化解,有效促成雙方共贏,推動土地資源流轉,更彰顯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關鍵作用,成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
下一步,新溪司法所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度融入“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用法治賦能基層平安建設,以法治筑牢平安善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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