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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對假借抽獎名義強迫他人高價購買低價“獎品”的趙某、符某濤、鄒某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向龍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自2017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雇用犯罪嫌疑人符某濤、鄒某洲及同案人李某鵬、張某、“小某”(均在逃)等人,經事先通謀,分工合作,通過擺設抽獎攤檔、假冒顧客,制造中獎后可以低價購得高價獎品的假象,吸引不明真相的過路群眾參與抽獎,進而誘騙“中獎”的群眾以不低于人民幣300元的價格購買實際價值十分低廉的手表、數碼理療儀等小商品。如果“中獎”群眾發現受騙要求停止交易,犯罪嫌疑人則會采取圍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完成交易。
該案移送龍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證據材料,認為該案可能系涉惡違法犯罪,在向院領導匯報后立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列明補充偵查提綱,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嚴格參照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對“惡勢力”的認定標準對證據細節等方面進行補充偵查,并要求加大追逃力度,盡快將同案人李某鵬、張某、“小某”緝拿歸案。經公安機關補查重報后,承辦檢察官加班加點對該案進行全面細致審查,僅用三天的時間就完成該案的審查工作,最終認定趙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及在逃的多名同案人經常性地糾集,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犯罪活動,涉嫌強迫交易罪,且其犯罪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特征,遂依法向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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