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龍湖區文化館 發布時間: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深入推動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區文廣旅體局決定開展2023年度龍湖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
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須符合以下
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等價值。
(四)體現文化多樣性和中華民族創造力。
(五)具有鮮明特色,在區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六)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須
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國公民,居住或長期工作在汕頭市龍湖區;
(二)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
(三)熟練掌握所傳承的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四)在該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申報程序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可直接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書和申報片以及有關佐證),經審核同意后上報;
(二)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和申報人進行篩選、審核、論證申報資料,并提出推薦名單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申報材料
(一)申報書:項目申報應包括項目簡介、項目具體信息、傳承情況、項目代表性照片、項目保護單位情況、保護計劃及經費預算、有關單位推薦意見等(見附件1);傳承人申報應包括申報人的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及授徒傳藝情況、申請及授權書等(見附件2)。
(二)輔助材料: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申報錄像片及輔助材料制作要求(見附件3、附件4);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項目及傳承人申報書內容真實、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和傳承人個人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二)項目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并達到技術要求;申報人錄像片應突出申報者的精湛技藝,傳承活動等。
(三)紙質材料:項目及傳承人申報書一律以A4紙印制, 一式6份;項目輔助材料一式3份。
(四)多媒體材料(統一拷貝至U盤或移動硬盤)內容如下:
1.項目及傳承人申報書電子文本(WORD格式);
2.項目及傳承人代表性圖片和項目分布圖(JPG格式);
3.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證明材料、保護單位承諾、傳承人申請及授權書、參與保護工作聲明書(彩色掃描,PDF格式);
4.項目及傳承人申報片(AVI、MP4、MOV格式);
5.其他音頻、視頻材料。
(五)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申報截止時限:2023年10月31日;
受理單位:汕頭市龍湖區文化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聯系電話:0754-88260456;
聯系人:陳英偉
電子郵箱:lhwhg.2007@163.com;
地 址:汕頭市大北山路4號翰苑樓附樓4樓;
凡不符合項目及傳承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過申報時限的,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