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龍湖區文化館 發布時間:
公 示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我局組織開展了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認定工作。經項目保護單位推薦和符合條件的公民自愿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小組初評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擬認定李樹波等7人為汕頭市龍湖區第十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天(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9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
受理部門:龍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廣體育股、龍湖區非遺保護中心辦公室
通訊地址:龍湖區政府大樓5樓513、龍湖區大北山路4號翰苑樓附樓4樓
郵政編碼:515041
聯系電話:0754-88262787、0754-88260456
龍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3月21日
公示網址:
http://www.dazhengkuaiji.net.cn/lh/zwgk/tzgg/content/post_23161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