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龍湖區水務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興水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和上級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緊扣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工作部署,扎實推進依法治水、管水,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化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扛牢法治建設責任。局主要領導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領導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自覺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于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各方面,發揮黨組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局黨組定期聽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動落實法治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切實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二是抓實法治理論學習。局黨組把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制定印發《龍湖區水務局黨組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不斷增強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同時,充分借助“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試系統”、“廣東省干部培訓網絡學院”等平臺,組織水務系統全體干部職工參與法律知識學習,將學法情況納入季度考核,以考促學、以學促干,不斷提升干部隊伍法治素養,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二)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一是規范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按照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強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認真做好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標準化梳理,完善認領29項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實施“不見面審批”政務服務事項19項,努力實現便民利企最大化。同時,圍繞“事項要素統一、審批要求統一、業務流轉統一”工作要求,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工作,依托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對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修訂更新68條次,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理結果等關鍵要素在市級、各區(縣)保持一致,實現市域范圍統一。
二是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切實做好信用雙公示工作,確保數據合規率達標,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行政審批、財政預算、工作動態等政務信息,累計發布工作信息32篇,公開行政許可審批44宗、行政備案7宗。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工作,完成“雙隨機、一公開”檢查4宗,并及時公示檢查結果,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
三是群眾訴求即接即辦。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緊抓信訪、12345熱線工單等訴求處置落實,實現領導包案和專人負責,確保調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今年以來,共辦理12345政務服務熱線訴求159宗,辦理回應率及滿意率連續多月居全市前三,用心用情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
(三)強化履職盡責,著力依法治水管水。
一是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開展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整治行動,查處非法取用地下用于余泥處理案件1宗,罰款3萬元,追繳水資源費3630元。積極探索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與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聯合印發《汕頭市龍湖區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聚焦河湖安全保護重點領域,對打擊涉水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強化部門聯動,與區生態環境局、公安分局、農業局、屬地街道開展8次聯合執法行動;與省水利廳、省韓江管理局、市水務局等開展韓江聯合執法行動1次,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同時,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參謀作用,對擬作出的重大事項決策、行政決定,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充分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建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依法合格。全年各類執法巡查行動,局機關及各水利所累計出動巡查人員1941人次,出動車輛693車次。
二是縱深推進河長制工作。圍繞區委《關于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區委七屆五次全會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的強化河長制責任落實,持續深入開展“五清”和河湖“清四亂”行動的工作要求,印發實施《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高位推動河湖長制責任落實,今年全區三級河長巡河履職共約12695人次,發現問題78宗。常態化落實河湖管護督導,借助無人機航拍技術開展河湖巡查,累計發出各類督查通知書共84份,河長管理平臺投訴問題辦結率100%。扎實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累計清理河道溝渠長度約203.5公里,水域面積約25.58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近2400噸,維護河湖總體整潔。根據河道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依法全面推進轄區375宗“四亂”圖斑整治銷號工作,進一步強化水域岸線管理秩序。
三是統籌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錨定省委“1310”具體部署,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百千萬工程”任務要求,聚力打造綠美水生態環境,努力在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中展現水利擔當。加快推進龍湖區鷗汀片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對13條溝渠27.46公里渠道進行排澇整治、水體生態修復,配套截污管道14公里,目前已完成總工程量約87%。實施上蓬圍澇溝渠系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渠道一期、二期)對上蓬圍20條渠道(一期5條、二期15條)進行綜合整治,進一步解決澇溝渠系排灌不暢、河道淤積污染等環境問題,截至2023年底,渠道一期完成總工程量72%,渠道二期工程在先行實施6條灌排渠道整治的基礎上,新增開展4條渠道整治,已完成總體形象進度的28%。完成紅墳關線-上溪仔溝樣板河道建設1.6公里,梅溪河左岸碧道建設6.6公里。
四是夯實水利行業監管基礎。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抓手,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進一步提高節水載體覆蓋率,實現大中型灌區及規模以上用水戶取水數據在線監測,完成農業綜合水價改革工程措施建設和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水利部復檢工作,榮獲國家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縣(區)稱號。按照《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工作要求,全面推進水土保持強監管,開展水土保持方案質量檢查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實、自主驗收現場監督檢查,強化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今年來,共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36宗,復核水利部、省水利廳圖斑11處,抽查生產建設項目12宗,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21份,并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同時,進一步加強水旱災害防御及安全生產監管,完成水旱災害防御體系標準化建設,在全市標準化評估中獲第一名。制定印發《龍湖區水務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實施方案》,深入開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督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守牢水利安全生產底線。
五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強化法治宣傳引領,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先后舉辦了新津河“三八婦女節”巡河和梅溪河大型巡河公益活動,累計發動群眾約3200人次,廣泛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巡河護河及水法宣傳行動,利用“安全生產月”“憲法宣傳周”等時間節點,持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有組織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并在梅溪河左岸籌建水文化展廳及法治宣傳長廊,在外砂河右岸建設河長制文化公園,打造一批具備龍湖特色的水文化及法治宣傳載體,進一步做好法治宣傳工作,構筑全民尊法守法、愛水護水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來,我局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對標對表上級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目標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治隊伍建設亟待加強。一是執法力量薄弱,未成立水政執法大隊,缺乏專職執法人員,我局“三定”方案核定行政執法編制2名,目前2名執法編制人員雖已到位,但都身兼多職,非專職從事執法工作,同時水行政執法事項點多面廣,涉及水土保持、水資源、水域岸線管理等多方面,執法力量不足導致執法工作開展力度不夠。二是執法裝備配置不齊全,我局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執法地域廣,缺少執法車輛,進一步制約執法工作開展。三是法律專業人才匱乏,目前我局干部隊伍中具備法律專業教育背景、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不足,不利于法制審核工作的開展,與深化法治政府建設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法治理論學習仍需加強。個別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深刻,法治理論學習的自覺性、系統性還需進一步增強。
(三)法治宣傳力度有待加強。創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的方法不多,主要法治宣傳途徑局限于派發法律知識讀本、觀看法制宣傳片等,宣傳形式和內容比較單一,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
(四)法治能力運用仍需加強。局部分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深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閉環管理還不到位,執法人員對行政執法程序的深刻認識和理解需進一步規范,省行政執法“兩平臺”掌握還不夠,應用率不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需進一步提升。
三、2024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增強做好法治建設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一)進一步強化法治建設組織領導。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和加強黨對依法治水管水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一規劃兩綱要”法治建設要求,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證領導干部政治方向正確、法治意識堅定。二是加強法治理論學習。在學深悟透做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上下足功夫,健全完善學法用法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常態化,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常態化,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三是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發揮“關鍵少數”在法治建設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
(二)進一步強化法治隊伍建設。加大人員法治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干部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抓好“三項制度”貫徹落實,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增強行政執法效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加強日常執法巡查,加大打擊涉水違法行為力度,維護水事秩序。
(三)進一步強化法治宣傳引領。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創新開展普法宣傳,采取以案釋法等形式,充分依托“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憲法日”等時間節點開展水法、憲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持續營造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愛水護水節水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