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龍湖區實施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期間是我區打造城市新格局、落實十年大發展和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也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推進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我區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宏觀經濟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是我區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排頭兵的關鍵時期,也是從根本上扭轉環境惡化趨勢、全面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因此,在認真總結“十一五”環保計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謀劃好“十二五”工作目標,對保障我區的環境安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現狀與挑戰
(一)“十一五”環保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我區高度重視環保規劃實施工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全國第六次環境保護大會、全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全省環保工作會議、汕頭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污染減排工作會議精神,圍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要求,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為目標,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推行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以組織實施《龍湖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汕頭市環境保護規劃(2007-2020年)》為抓手,統籌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大力推進污染減排,積極優化經濟發展,成效明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全區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好轉,為“十二五”環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1、污染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完成市下達的污染減排任務
“十一五”以來,我區堅持把污染減排作為環境保護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了減排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政府統籌、環保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全區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大力實施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監管減排。截至2010年底,全區對重污染行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深化整理的企業共有15家,驗收通過率93.395%。與此同時,加大力度推進落后產能淘汰,截至2010年,我區已關閉企業有11家。“十一五”以來,我區先后有4家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深化治理工程、6家企業的結構減排項目通過國家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的減排核查,二氧化硫年度減排計劃完成率、化學需氧量年度減排計劃完成率均為100%,順利完成市下達的污染減排任務。
2、嚴格實行環保分區控制分類指導,重大產業布局得到優化
近年來,我區以環境承載力為依據,對各地實行環保分類指導,促進產業合理布局。一是充分發揮環保規劃的調控作用。嚴格落實環保規劃關于禁止開發區、有限開發區和集約利用區等生態分級管理要求,強化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所在區域大氣環境或納污水體達不到功能區劃要求又無污染物總量區域削減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十一五”以來,全區共審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551個,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二是不斷強化規劃環評工作,積極推進水利水電、交通道路、房地產開發、工業園區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引導產業科學發展,“十一五”期間完成了龍湖工業園區的規劃環評編報審批工作。三是按照“工業入園、產業進區、集中治污、源頭控制”的模式,嚴格控制電鍍、印染、造紙和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工業項目,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加快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促進傳統優勢產業的升級換代。根據我區實際積極引導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和少污染的行業,重點發展信息技術、光機電一體化生物技術和新材料等四大高新科技產業,避免了重污染行業“遍地開花、到處污染”,實現了規模效益。
3、扎實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十一五”期間,我區政府以創模達標整改工作為主線,以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為抓手,積極開展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建設,著力推進重點污染行業污染整治,加強環境執法和監管,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1)以創模達標整改工作為抓手,強化環境執法工作
我區圍繞創模整改達標這一中心工作,各級環保部門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不僅在“查”上下功夫,更在“處”上做文章,確保了工業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一是根據國家、省和市統一部署,積極聯合區監察、發改、經貿、衛生、工商、安監、質監、供電等部門,結合執法監察行動,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期間全區共出動檢查人員1140人次,檢查了319家企業,責令限期治理企業11家,對101家企業立案處罰。對拒絕履行法律責任的1家企業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移送工商或其他部門查處案件1宗,責令關閉企業1家、停產整治企業2家,有力打擊了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有效地控制和削減了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對全區107家納入創模達標考核的重點工業企業排污狀況進行全面清查,落實107家“一企一檔”的建檔工作,落實減排企業一月一次以及省控、市控重點工業企業一季一次的污染監測和現場監察,全區2家省控、2家市控、區控重點有3家污染源全部安裝了在線監控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
(2)加強飲用水源保護,深入推進流域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流域綜合整治,飲用水源水質保持良好,切實保護飲用水源。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飲用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和汕頭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條例,我區成立相應整治領導小組,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的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3個水源保護區的進行綜合整治。共拆除了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簡易碼頭1個、游泳棚2個、非法輸砂帶17條、禽畜養殖場5個、水上大排檔1家;在水源保護區設置界樁30塊、警示牌15塊、禁止游泳警示牌2塊。市環保龍湖分局認真履行職責,每月組織對水源保護區巡查不少于2次,發現污染隱患及時通報有關街道、鎮并書面報告區政府。經過對存在的飲用水源污染隱患整治,流經城市嚴重污染河段水質得到明顯改善,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城市地表水水質各項指標年均值均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6) Ⅱ類標準,地表水水質達標率達100.00%;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100.00%。2010年全區飲用水源水質總達標率為100.0%。
(3)認真落實煙控區管理工作,強化轄區大氣污染防治
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二氧化硫、總懸浮微粒、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均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二級標準。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逐年下降。至2010年,全區建成區總面積44.705平方公里,煙塵控制區覆蓋率為100%;2005~2010年,全區的降水pH均值逐年上升,酸雨頻率逐年下降,降水質量呈逐年好轉趨勢。
(4)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提高固體廢物處置率
不斷強化固體廢物防治。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規范固體廢物監管。對危險廢物嚴格要求落實轉移聯單制度,妥善處置;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鼓勵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2010年全區醫療廢物處置率100%;工業危險廢物處置率10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96.51%。
(5)加強環境噪聲達標區管理,提高區域聲環境質量
加強環境噪聲監測,“十一五”以來共監測企業2536家、6139廠次,驗收監測企業471家,共獲有效監測數據84127個,監測費收入達到456萬元,建成環境噪聲達標區1個,總面積42.67平方公里,噪聲達標區覆蓋率為96.16%。2010年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6.5分貝,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Ⅱ類標準,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為68.6分貝,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Ⅳ類標準。
4、積極推進農村環保工作,大力加強生態建設
“十一五”期間,我區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示范創建,不斷加強生態建設。到2010年底,以生態示范創建為載體,不斷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全區已建成6個省級綠色社區,4個市級綠色社區,生態建設成效顯著。
5、環保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不斷加強環境監督執法、環境管理
“十一五”以來,我區不斷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先后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近220宗,限期整改及治理企業56家,關停污染企業11家。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全區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企業已達8家(其中1家已關閉),省控、市區重點源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率及聯網率均達到100%。
“十一五”期間,我區加大環保能力建設,至2010年底,全區環保能力建設總投資共100.5萬元。其中,投資35萬元用于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和區環境監測設備配置,投資30萬元用于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投資 25萬元用于環保宣傳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十一五”期間我區環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環境問題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問題,涉及面廣,很多環境問題的解決還須各級政府重視、部門聯動、加大投資和需要時間。加上歷史欠賬較多,我區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面臨一些困難。一是工業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產業環境調控力度需要強化。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我區印染、造紙、化工、電力、電鍍等行業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居高不下。二是違法排污現象嚴重,環境質量不容樂觀。一些企業自覺守法意識不強,受利益驅使存在擅自閑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廢水廢氣直接排放的現象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呈多樣化、隱蔽化,致辭使部分流經城市河段的水質污染仍然嚴重,酸雨污染依然嚴重;三是自然生態系統面積呈減小趨勢,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退化,農村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受重視程度不夠,防治基礎薄弱;四是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滯后,嚴重制約環保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一些環境污染群眾投訴,執法手段缺乏創新,環境投訴案件居高不下。區污染源監控中心尚未建成,與當前復雜環境形勢不相適應。五是環境管理機制體制創新不足,特別是缺乏對于違法排污企業實施查封,沒收、扣押等制止違法排污行為的強制手段,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六是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問題導致工業園區布局分散、規模小、密度大、尤其混雜于居民區的狀況仍然沒有根本的改觀。為加快工業化進程,促進可持續發展,工業園區的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聚集整合已成為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七是在環境宣傳中經費投入不足,缺乏創新意識,形式較單一,全民環境教育有待提高。
(三)“十二五”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期間是粵東地區和汕頭市“十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粵東地區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和經濟一體化將加速,汕頭加快建設粵東區域中心城市、大力推進“三大經濟帶”的規劃建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產業發展層次,加大中心城區的規劃建設力度,將全面提升和發揮區域中心城市集聚輻射功能。區域的產業體系將會更為充實和完善、產業規模將會迅速擴大、經濟結構和經濟面貌將會發生巨大變化。龍湖作為汕頭市“十二五”期間的新型城市化建設的“優化提升區域”和作為“城市主中心”,粵東和汕頭市的新一輪產業發展將為龍湖發展都市型制造業和都市型服務業提供了廣闊空間。
現代產業的水平專業化分工極大擴展了區域間產業分工與合作的范圍,使得龍湖區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區位及經濟資源的優勢,一方面通過整合粵東城市群產業的高端環節,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吸收香港、臺灣和珠三角地區的資金、技術、人才,通過承接這些地區的產業轉移和開展各種類型的產業合作的方式來發展當地的經濟。全球金融危機推進了新一輪科技創新,催生了新的經濟增長點,以低碳、新能源、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為主導的新興產業將引領未來全球產業發展方向。國內啟動新一輪產業振興,特別是重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龍湖區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拓寬產業體系,培育新興產業和經濟增長點提供了良好的機遇。我們清醒地認識到,隨著形勢的發展,當前的環境狀況同汕頭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優化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打造新型工業化格局,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建設,提升城鄉環保工作整體水平,都將給我區環保工作帶來許多新問題:城市與農村的環保工作差距大,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建設的任務相當艱巨;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未能適應城市化發展的要求,等等。
“十二五”期間,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自然資源的需求和開發強度加大,我區生態環境問題將更顯突出。總體上看,經濟、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將更加尖銳,將給我區環境保護帶來更大壓力。同時,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也將為解決我區環境問題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區委、區政府將進一步推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持續協調發展;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和推行清潔生產,從而減輕經濟增長對環境的壓力;環境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執法力度的加大,使環境監督管理得到加強;經濟總量的增加和綜合實力的增強,環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環保產業的發展,有力增加環保投入,提高環境污染控制能力;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將推動公眾廣泛地參與環境監督,逐步形成自覺保護環境的社會氛圍。
可以說,當前我區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是:挑戰與機遇共存,憂患與希望同在。環保工作必須緊緊地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按照“經濟要發展,環境要改善”的總體要求,瞄準創建國家生態城市的目標,在鞏固和提高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城市污染綜合防治和生態環境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雙贏”,為建設粵東經濟強市、構建“幸福龍湖、首善之區”做出積極貢獻。預計“十二五”我區仍將處于經濟與環境相持階段。若環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環境污染將極易反彈。分析“十二五”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加速發展趨勢明顯,污染物持續減排壓力加大
“十二五”是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關鍵時期,在工業化初級階段發展后期加速發展期,以工業經濟為主導帶動產業經濟發展戰略逐步形成,受工業項目帶動的下游產業將步入快速發展階段,這將導致我區主要污染物產生量仍將十分巨大。而龍湖自身經濟資源、環境要素約束相當突出。傳統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產出的增長模式受環境要素、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約束更加明顯,固有的發展模式更加難以為繼,以新興戰略產業為引領的未來產業發展模式,將更加注重低碳、低能耗的發展方式,這為新一輪發展施加了更大的環境約束和減排壓力。
目前我區規模以上污染型的企業“十一五”期間基本上經過深化治理,因此進一步減排的空間減小,同時,“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氨氮、氮氧化物納入污染減排目標,將直接面臨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持續減排和氨氮、氮氧化物考核減排的雙重任務,污染物持續減排壓力不斷增大。
2、產業結構、戰略性布局調整步伐加快帶來新的環境問題
隨著產業結構、戰略性布局調整步伐進一步加快,汕頭市示范性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建設、重污染行業基地統一定點、統一規劃建設,配合我市“三大經濟帶”的建設,相應帶來了一系列新的環境問題,而且我區歷史形成的工業園區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還沒有完全得到解決。工業園區布局分散、規模小、密度大、尤其混雜于居民區的狀況仍然沒有根本的改觀。為加快工業化進程,促進可持續發展,工業園區的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聚集整合已成為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3、環境問題日益復雜,解決難度加大
長期以來,污染的不斷積累使得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污染介質已從以大氣和水為主逐漸向大氣、水和土壤三種介質共存轉變;污染物來源從以工業和生活污染為主不斷向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并存轉變;污染特征從單一型、點源污染向復合型、區域污染轉變;大多數流經城市(鎮)的河溝的水質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以顆粒物及酸雨為污染特征的大氣污染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的同時,危險廢物、廢舊電子電器、印染、造紙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固體廢物污染日漸突出;土壤累積環境問題也逐步顯現;特別是其中一些問題在現有的經濟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解決,環境污染治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另外,由于歷史欠賬太多,加上環保投資渠道不暢,沒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投資主體單一,資金缺口大,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展緩慢,全區環境建設和污染治理依然滯后。
4、公眾環境需求不斷提高,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
“十二五”期間,既是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又是人民生活水平持續較快提升的階段,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訴求不斷增加。而另一方面,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產品的供給還相當短缺,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仍未得到全面解決,環境改善的滯后性與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區因環境問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仍然存在。
5、環境風險日益凸顯,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加大
目前,因歷史原因不少工業項目布設在環境敏感區域,潛在著巨大的環境污染風險。為數不少的中小企業尚未有效納入管控范圍,工業行業產生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非常規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生態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嚴重威脅。同時,隨著我省“雙轉移”戰略的深入實施,“十二五”期間我市將進入工業快速發展階段,上述環境問題將對我區水源地水質安全和生態屏障建設帶來嚴重挑戰。
二、規劃目標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為指導,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基本原則,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生態城市為目標,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為發展主線,推動構建綠色產業體系;根據發展中保護戰略和建設和諧汕頭的總體目標,統籌規劃城市生態體系構架,明確區域發展主體功能及環境功能分區;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大力實施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幸福龍湖,為我區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1、民生優先、科學發展
優先解決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空氣污染、水體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調整發展節奏,優化發展布局,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區域競爭力和發展水平。
2、統籌兼顧、重點突破
堅持區域統籌、流域統籌、陸海統籌、城鄉統籌、環境與發展統籌,分階段分步驟,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環境問題,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3、分類指導,分區控制
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差異,因地制宜,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的發展戰略。充分體現環境污染特征的區域性差異,實施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進一步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加強協調,聯防聯治,實現分區控制,協同控制。
4、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強化環境保護政府意志,明確規劃控制,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相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綜合手段,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率先建立政府、企業、公民各負其責、高效運行的環境管理機制。
5、創新機制、先行先試
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敢于破除體制機制的束縛,以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為目標,完善法制,健全標準,大膽探索環境保護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條具有龍湖特色的環境保護新道路。
(三)主要目標指標(見附表)
緊緊圍繞“一條主線”,就是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握“四個導向”,就是以創新發展、轉型發展、低碳發展、和諧發展作為工作的導向;推動“六個協調”,就是推動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協調發展;堅持“五大原則”,就是堅持“好”、力爭“快”、保持“特”、突出“新”、立足“干”。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顯著成效,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保持良好,循環經濟框架初步形成,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到2015年初步建設國家生態城市框架。實現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污染排放持續下降、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良好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以2010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為基數,力爭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削減控制一定比例范圍內,其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削減量完成市下達的指標任務。
——主要水質維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100%,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保持100%;
——大氣環境質量保持良好。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達到98%以上,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
——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森林覆蓋率達到30%以上,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5平方米以上;
——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持續完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源全部得到安全處置;
——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2%以上;
——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60%以上;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50%以上。
三、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我區需統籌協調社會經濟發展,將涉及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城鎮化進程,戰略性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以及區域間協調發展等諸多方面的內容。應重點關注以下六大戰略任務:
(一)引導調控,促進區域協調持續發展
1、強化環保分區控制及產業發展規劃引導
實施分區的環保政策,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和布局調整。重點園區或基地承擔轉移產業和重污染行業的任務,要提前制定實施嚴格的環保規劃,建立完善環境準入制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防范,嚴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實現增產減污。強化環保分區控制、分類指導,堅持“在發展中保護”的原則,優化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配置,形成與環境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格局。對紡織印染(僅限漂染工藝)、電鍍以及危險廢物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要強化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強化重大項目及其下游產業的環境管理;針對突出環境問題,加大受污染區域、流域的整治力度,重點解決流經城市河溝污染問題,著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2、加強產業轉移的空間引導,完善城鄉統籌的環境管理體系
嚴格實施《廣東省產業轉移區域布局總體規劃》,將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建設產業轉移園的重要依據,統籌優化產業轉移的區域布局。建立產業轉移協同機制,加強產業轉入地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嚴格產業轉移園環保準入,加強園區環境監管,禁止引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園區發展規劃的項目。加快推進產業轉移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防止產業轉移造成新的環境污染,建設生態產業園區。
加強城市(鎮)環境保護規劃,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按照“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的原則,同步推進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城鎮密集區要重點加強城市內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城市噪聲污染控制,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大力拓展公共綠地,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建設農村生態文明。
3、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提升產業競爭力
以節能減排為硬抓手,積極引導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現代產業發展,加快產業升級步伐。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提高先進制造業在工業中的比重。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堅持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與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結合的原則,推動企業清潔生產。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扶持等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加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力度,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于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全面開展,有效削減污染。對已公布名單的企業加強指導和監督,促進其加快完成審核工作,將企業清潔生產方案實施情況納入日常環境監督管理。選擇電力、建筑、機電、紡織印染、造紙、電鍍等重點行業發展循環經濟。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優化能源結構,建設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引導公眾選擇合理健康的消費模式,促進可持續消費。
4、嚴格環保準入,加強污染源頭控制
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建立由環保、發改、經信、國土資源、住建、財政、水務、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旅游、城管等部門參加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機制,推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早介入。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促進重點產業合理布局。
建立實施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對新增污染排放項目實施嚴格的總量前置審核,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逐步完善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標準體系,提高環保準入門檻,使我市的重污染行業結構和布局趨向合理,工藝技術得到優化升級,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水平得到提升。對“兩高一資”行業實行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并按照“上大壓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綜合考慮區域環境承載力與行業技術管理水平,制定重污染行業退出標準,推動重污染行業有序退出。
5、強化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根據省的統一布署,“十二五”期間大力推進造紙及紙制品、紡織印染、金屬制品、電力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1)造紙及紙制品業
造紙行業重點推進產業結構調整,2011年底前,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造紙企業要完善中段水生化處理工藝,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重點推進非紙漿合成紙項目的發展,調整造紙企業高污染的產業結構。
(2)紡織印染業
紡織行業應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落后型號的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定形機,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紡織行業應大力推廣高效短流程前處理、少水無水印染先進技術、在線監測與控制、印染廢水回收利用技術、印染廢水綜合治理技術等節能減排主流技術。“十二五”期間,印染行業逐步進入專業基地建設和生產,實現污染集中控制。
(3)金屬制品業
推動涉及電鍍工序的表面處理加工企業向電鍍定點基地集中,搬遷、淘汰定點基地外不符合保留條件的專業電鍍和配套電鍍企業。
(4)電力行業
淘汰運行滿20年、單機容量10萬千瓦級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服役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各類機組,以及供電標準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平均水平10%(約340 g/千瓦時)的各類燃煤機組。鼓勵采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
6、以加強監管為手段,全面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控系統,構建日常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污染減排。強化火電、化工、造紙、印染、電鍍等重點行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和聯網,加強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繼續實施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定期開展污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并向社會公告,鼓勵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深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強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深度治理。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綜合運用市場、法律、法規、標準等各項手段,促使其提高生產工藝,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實現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
(二)統籌深化,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1、統籌供排水格局
落實《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遵循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的原則,結合河道主要特點、工業與人口空間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優化調整已有取水口與排污口,嚴格監控影響供水通道水質的支流和污染源,加強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強化對可能影響供水安全的化工、電鍍、印染、造紙等重點風險源的監督管理,嚴防供水通道污染風險。排水通道內所有污染源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實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達不到排放標準、達不到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單位一律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或關閉,確保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水質控制目標。
2、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十二五”期間,要根據國家和省新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規范,結合龍湖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針對飲用水源地的情況,進一步對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劃分。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管理,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法律法規禁止的各項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排污口。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100%。
加大飲用水源地污染綜合整治力度。對飲用水源地流域內威脅飲用水源的重點污染源予以整治、搬遷、關閉,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重點整治龍喉洲飲用水水源污染隱患。進一步加強水質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外規劃設置廢棄物接收設施,方便陸上和航經船舶的廢棄物能及時得到回收處理。
3、深入推進黃厝圍溝等江河溝渠污染綜合整治
重點抓好黃厝圍溝等江河溝渠的污染治理工作,制訂整治方案,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結合城鎮規劃建設,加快污染整治進展。重點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4、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按照提高效率、城鄉并重的原則,繼續加大投入,推進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提高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效果,加強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農村地區推廣因地制宜的分散型處理工藝,鼓勵具備條件的城鄉相鄰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共建共享。
到2015年,外砂、新溪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全面規范污水處理廠監察監管。投產當年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量不得低于其設計能力的60%,投產三年以上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其設計能力。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監測工作,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聯網,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實時、動態、全面監督與管理,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嚴禁超標排放行為,杜絕違法排污。
(三)聯防聯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明確重點污染物和重點行業,實施污染聯防聯治
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治,重點防治電力行業以及化工、印刷等非電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重點控制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
以保持良好空氣質量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強化環境監管機制,嚴防產業轉移中的污染轉移,防范化工行業重大大氣環境風險事故,綜合運用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標準和行業排放標準等管理手段,制定針對性區域污染控制策略。
2、加大工業鍋爐和窯爐的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印染、造紙、食品等非電力行業工業鍋爐的整治力度。2012年底前,20t/h及以上燃煤工業鍋爐、2015年底前,20t/h以下、10t/h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均應按期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實施高效除塵、脫硫、降氮改造,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限值要求。積極推進鍋爐改燃清潔能源、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開展電廠熱電聯供改造試點。鍋爐總出力在20t/h(含20t/h)以上燃煤、燃油鍋爐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環保部門應對在線監測安裝條件和運行管理等進行綜合評估。
3、抓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實施生產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建立系統的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管理體系。加大化工及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制造企業和印刷、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的產品生產和使用,嚴控生產過程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納入重點管理企業名錄企業使用溶劑必須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和本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加強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的干洗溶劑使用,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提高干洗業用溶劑冷凝回收率。逐步實施產品卷標制度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非環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勵市民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宣傳教育計劃,倡導消費低揮發性有機物產品。
(四)點面結合,強化農村及土壤環境保護
1、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及周邊污染源等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和評估,逐步推進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和污染物防治,開展影響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的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集中整治,嚴防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農村飲用水源清潔并逐步實現集中供水。
2、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宜居村莊
廣大農村要以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引,繼續深化“以獎促治”和生態示范建設工作,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推動農村集鎮生活污水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實施受污染場地土壤修復試點,建設清潔田園和清潔家園。加強農村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
積極探索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新途徑、新方式,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示范,明確各級地方政府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協調、評估與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重點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區域農村及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村莊環境綜合整治投入,以“國家級生態鄉鎮、生態村,廣東省生態示范鄉鎮,市級生態示范區”創建為平臺,重點開展生活污染源和種養殖業污染防治,有效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建設宜居村莊和清潔家園。
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因地制宜加強農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推廣“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廢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糞便無害化或統一處理。
3、重點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降低農業面源污染
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強化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分與管理,在城鎮密集區、主要江河干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大中型水庫匯水區和水源保護區禁止發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切實加大畜禽養殖業執法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全市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畜禽養殖業的各種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重點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依法關閉拆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并妥善處理歷史養殖場遺留問題,同時,依法查處違法企業污水污染農田現象。
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推廣干清糞或鋪墊式清糞工藝、有機肥生產、沼氣化處理、農牧林種養結合等多種形式的清潔生產技術和生態養殖模式,大力發展以沼氣工程為紐帶的種養模式,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將污染治理與能源開發、資源回收利用有機結合,不斷提高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鼓勵畜禽養殖場根據周邊環境消納能力確定養殖種類和規模,實現零排放。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化、專業化處理處置,畜禽養殖經營者可將廢棄物委托給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到2015年,力爭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構建以種養結合、地力培養為依托的農業生態系統,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機肥施用量,推廣節肥節藥技術,調整優化用肥結構和提高病蟲害綜合防治能力,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降低種植業化肥農藥面源污染。
(五)強化監管,提升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1、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
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嚴格落實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臺賬上報制度和產生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全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基本實現規范化管理,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加大涉危企業環境監管,全面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訂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管理平臺。理順危險廢物跨行政區轉移機制,建立危險廢物交換網絡和轉移監控物聯網,逐步對危險廢物轉移實施電子標簽管理,實現危險廢物產生、轉移、經營處理和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健全醫療廢物管理體系,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正常運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全面實行集中處置。加快推進電子廢物拆解處理利用工程建設,提高電子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無利用價值危險廢物處置工作。
2、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
規范印染、造紙、餐飲以及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嚴控廢物處置,切實作好本市轉移審批工作。從固體廢物產生到處理實施監管,強化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廢物經營許可證、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和轉移聯單等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廢物得到規范處理。
3、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重點推進非中心城區、縣城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城鄉接合部周邊鄉鎮和農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2015年前,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為配合設施建設的推進,尚未開征垃圾終端處理費用的鄉鎮要盡快推進相關費用征收工作的開展。按照村級收集、鎮級轉運、區縣級處理處置的原則,構筑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系統,提高分類收集水平,降低后續處理難度。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的環境監管,對現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全面的監督性監測、清查,加緊改造、升級欠規范的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取締簡易填埋等不規范的處置方式。
(六)嚴防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1、加強環境風險管理
把環境風險管理作為環境管理重要內容,建立長效機制,嚴格防范環境風險,建立完善環境風險評價體系。定期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江河湖(庫)、尾礦庫等環境敏感區域污染源、風險源的排查,落實風險源監管責任,健全風險源動態檔案,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環境安全隱患。規范中小企業環境管理,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提高環境監控風險評估能力。
2、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強對放射性和電磁輻射裝置的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從源頭控制和防范安全隱患;建立輻射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為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安全評審、事故應急和核技術應用提供準確豐富的信息資源;研究建立核與輻射應急預案動態管理信息系統。
3、著力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以“優布局、調結構、抓整治、強監管、保安全”為主線,按照分區指導、分級控制的原則,強化重金屬污染源整治,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
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分區防控的環境管理政策。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屬污染排放行業準入門檻,嚴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屬污染項目建設,推進重金屬污染企業的入園管理。加大對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的整治力度,規范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提升企業環境自律水平。嚴肅查處企業違法建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強化達標排放。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重金屬污染排放整治,依法關閉并拆除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進一步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日常監管,強化風險排查,優先建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提高對重金屬污染重大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應急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機制創新,提升環保綜合決策與協調能力
1、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組織制定重大環境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使環境保護工作前置。探索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確定區域開發和重大建設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建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環境與發展咨詢機制,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規劃實施以及重大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充分的研討和咨詢,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公布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信息,推進公眾參與綜合決策,保障公眾對綜合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2、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
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強化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考核,不斷提高環保考核在地方政績綜合考核中的權重,對關鍵環保目標指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完善各級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評估機制,定期向同級人大報告各種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制度措施,主動作為,大力調控。
強化政府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按照“硬標準、硬約束、硬檢驗”的要求,強化監督考核。加強減排形勢分析,對減排進展滯后的地區和項目及時預警。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強減排基礎研究,強化減排監測和統計體系建設,嚴格落實污染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積極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標約束和環境質量指標約束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造成人民群眾利益受到侵害、生態破壞嚴重、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3、完善區域環境保護合作機制
根據區域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的需要以及環保守法和違法情況,在各區域推行特別的區域性環保聯合執法制度,整合區域執法力量,推進區域環保共治。建立健全污染聯合防治、跨行政區域污染事故應急協調處理等制度,推進韓江流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重大環境問題。
推進區域產業結構協同發展的產業轉移制度,避免各地區產業的同構化,使區域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建立完善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把環境容量作為產業發展和區域經濟布局的重要依據,逐步完善區域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標準體系,提高環境準入條件。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地區、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水體污染嚴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流域、排水管網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負荷率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實施區域、流域限批。
(二)政策先行,持續綜合推進環保法規體系建設
1、完善環保法律法規
依據《汕頭市環境保護規劃(2007-2020年)》,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建立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等,為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制保障。
2、創新環境經濟政策
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結合主體功能分區,研究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資源環境價格體系。積極配合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努力形成資源使用價格、環境恢復價格、污染物處置價格和環境服務價格“四位一體”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涵蓋污泥處理處置費用。落實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
推進綠色資本市場建設。推進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保險、綠色信貸、綠色貿易等環境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綠色信貸,嚴格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防范環境風險和金融風險。建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服務綠色資本市場建設。
完善環保投入機制。拓寬區財政環保投入渠道,在原有環保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視實際情況將年度財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環境保護,提高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激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
(三)政府引導,培育健康環保產業市場
1、搭建開放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
搭建環評、環保工程設計和運營、環保咨詢等領域的技術服務市場,創造條件讓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環保技術服務單位。規范市場秩序,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
2、推進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社會化
通過鼓勵成立專業化社會性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咨詢服務機構,推進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化發展,明確環保主管部門和環境服務機構的責任分工,確定社會化監測和咨詢服務機構的服務領域,加強對社會性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機構的管理,構建一般性委托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3、大力實施治污設施建設運營社會化
要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市場化運作和社會化服務為重點,大力鼓勵企業以參股、承包、托管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管理。逐步實現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分離,建立健全“治污集約化、產權股份化、運行市場化、管理企業化、隊伍專業化”的治污設施運行機制,實現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四)科技引領,加強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1、構建環保科研合作平臺
充分利用我市以及國家、省有關機構環境科研力量,建立環境科研合作、交流平臺,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根據國家及省市關于增加科技投入的相關政策措施和精神,加大環保科研財政支持力度,在全區范圍內有意識地培育和規劃建設一批新的科研平臺,給予常態化的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常規的環境科研支撐體系。統一環保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環保人才的合作對話機制、交流考察機制、掛職鍛煉與學習培訓機制,切實推進環保人才合作培養與開發。
2、推進環保科研成果轉化應用
針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進行科技攻關,重點加強環境監測、流域水污染控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生態修復、重金屬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經濟發展等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推動環境科研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3、提升環保產業科技水平
推進產學研聯合攻關和開發,著力培育若干擁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管理現代化的環保產業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重點發展清潔生產技術和裝備、清潔能源、節能降耗、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廠污泥處理、廢舊資源綜合利用、環境服務、新型環保材料等環保產業。研究開發一批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和產品,提升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環保產業科技水平。配合推進環保產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培育和扶持擁有綜合配套優勢、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一批環保重點企業。
五、實施規劃的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環境管理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實行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和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和分工負責制度、環保資金投入制度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制度。真正落實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權和評先創優環保一票否決制。切實把環境保護規劃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評估和考核規劃實施情況。發改、經信、住建、城管、農業(林業)、財政、國土、水務、衛生、海洋、電力、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認真實施本規劃。要把本規劃中本部門的工程項目納入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為完成本規劃提供保障。
(二)分解落實任務,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落實責任。要將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轄區“十二五”環保規劃,提出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
采用激勵措施,實現環境保護的公益性與市場經濟的競爭性有機結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與企業、公眾的自愿性有機結合,綜合運用法規強制、行政管理、市場引導、公眾自愿等手段,積極進行政策創新和制度創新。形成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氛圍。
(三)強化評估考核,健全綜合評估機制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滾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四)利用經濟杠桿,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系
利用經濟杠桿手段,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環境保護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本規劃的工程項目投資,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有計劃地列入國家、省和地方財政安排。同時要把環保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融投資體系,擴大環保籌資渠道,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實現環保投入的多元化、社會化。認真貫徹落實火電廠脫硫政策,切實有效地促進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按照“資源有償使用”原則,逐步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用于生態環境的建設和保護。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投資主體通過招投標或BOT、TOT、BLT等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運營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促進環保重點工程的建設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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