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機關聘用人員公告》,現對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機關聘用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筆試最低合格成績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合格者中確定面試人數,如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一)資格復審時間:2022年11月3日下午3:0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地址:汕頭市龍湖區政府辦公大樓七樓713室)(聯系電話:0754-88488375)
三、面試前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一)筆試準考證;
(二)《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機關聘用人員報名表》,在職得招聘網(https://www.zdzp.cn/)中登錄個人賬戶,在對應報考項目打印報名表,要求打印成正反兩面共一頁A4紙,并在“報考人員承諾”中本人親筆簽名;
(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戶口本(戶主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在同一頁)及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資格復審材料,以上證件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審核的,須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被委托人的資格復審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粵康碼”綠碼。
四、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合格的,方能列為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補全的或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者考生棄權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筆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考生中按照比例依次遞補。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對面試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過程中,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均不得參加面試。資格審核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六、資格復審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應持“粵康碼”綠碼、資格復審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體溫檢測正常(體溫<37.3℃)后參加資格復審。
若考生存在以下情形則不得參加資格復審:①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其他正處于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的考生;②資格復審前10天內,有國外或港臺地區旅居史的考生;③資格復審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的考生;④資格復審前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檢”的考生;⑤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考生;⑥不能提供資格復審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考生;⑦現場測量體溫不正常(體溫≥37.3℃),在臨時觀察區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再次測量體溫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⑧其他不符合正常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和面試時間
面試將于近期舉行。面試前請考生持續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近期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疫情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將提前在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另行發布,請考生注意密切關注。
附件:《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公開招聘機關聘用人員資格復審名單》.pdf
中共汕頭市龍湖區委黨史研究室
汕頭市龍湖區地方志辦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