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的規定和要求
嚴禁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等耕地耕作層破壞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要求。
二、違法種植草皮將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等規定,對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的,要解除土地合同,不得再承租、續租、轉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用于草皮種植。
2023年3月6日,我分局轉發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問題摸排整治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及時組織村居開展排查整治。經聯合區農業農村局共同排查,轄區暫未發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問題。
三、處理期限
即日起,凡在我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單位(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草皮種植行為,限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整改到位,并恢復耕種耕作。逾期不整改的,我區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