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各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
暑假假期臨近,生產高峰期將至,各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保證生產經營,將面臨大量的用工需求。為幫助大家避免不必要損失,龍湖區人社局就勞動用工做以下特別提醒:
一、務必不要使用童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逾期未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請各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務必查驗身份證原件,凡不滿16周歲(未過生日)者即為童工,切勿使用!
二、娛樂場所不得使用未成年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娛樂場所不得使用年齡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請各娛樂場所在招用人員時,務必查驗身份證原件,凡在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者即為未成年工,切勿使用!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相關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拖欠工資行為違法,惡意拖欠工資行為屬于犯罪,請各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員工的工資,共同維護好龍湖區和諧的勞動關系。
接下來,龍湖區人社局將保持對查處勞動用工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一經發現,我們必定嚴格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行為,我們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