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加快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龍湖區于2020年12月出臺《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下稱《公告》)。根據《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有關要求,現決定對《公告》進行實施情況評估,為《公告》修改、廢止或者繼續實施提供重要依據。為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制度建設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現誠邀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就文件執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提出寶貴意見或建議。相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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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