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為第三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萬吉工業區擴容增效先進制造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鷗汀街道龍美、延陵、流美、新地、鷗上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鷗汀街道龍美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6.9259公頃(103.8885畝),其中,農用地6.7936公頃(101.9040畝),含耕地6.2454公頃(93.6810畝);建設用地0.1323公頃(1.9845畝);
2、擬征收鷗汀街道延陵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4474公頃(6.7110畝),其中,農用地0.4271公頃(6.4065畝),含耕地0.1044公頃(1.5660畝);建設用地0.0203公頃(0.3045畝);
3、擬征收鷗汀街道流美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2.6491公頃(39.7365畝),其中,農用地2.1982公頃(32.9730畝),含耕地1.1988公頃(17.9820畝);建設用地0.4509公頃(6.7635畝);
4、擬征收鷗汀街道鷗上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0.1809公頃(2.7135畝),其中,農用地0.1755公頃(2.6325畝),含耕地0.0796公頃(1.1940畝);建設用地0.0054公頃(0.0810畝);
5、擬征收鷗汀街道新地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5.4133公頃(81.1995畝),其中,農用地5.0991公頃(76.4865畝),含耕地4.3066公頃(64.5990畝);建設用地0.3142公頃(4.713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2024〕1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5.800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45.8000萬元/公頃。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本批次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加上萬吉工業區擴容增效先進制造業項目已征但未納入本批次報批的征地需安排留用地,其中鷗汀街道龍美、延陵、流美、新地經濟聯合社留用地兌現方式為實地劃留,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鷗汀街道鷗上經濟聯合社留用地兌現方式為折算貨幣補償。具體情況如下:
1、本批次擬征收鷗汀街道龍美經濟聯合社6.9259公頃,其中實際征收面積為5.9902公頃,按15%安排留用地0.8985公頃,加上萬吉工業區擴容增效先進制造業項目已征但未納入本批次報批的征地需安排留用地0.0372公頃,合計0.9357公頃依法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給集體使用,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
2、本批次擬征收鷗汀街道延陵經濟聯合社0.4474公頃,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5%安排留用地0.0671公頃,加上萬吉工業區擴容增效先進制造業項目已征但未納入本批次報批的征地需安排留用地0.0361公頃,合計0.1032公頃,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
3、本批次擬征收鷗汀街道流美經濟聯合社2.6491公頃,其中實際征收面積為2.3036公頃,按15%安排留用地0.3455公頃依法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給集體使用,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
4、本批次擬征收鷗汀街道新地經濟聯合社5.4133公頃,其中實際征收面積為4.7072公頃,按15%安排留用地0.7061公頃依法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給集體使用,與征收土地一并報批;
5、本批次擬征收鷗汀街道鷗上經濟聯合社0.1809公頃,留用地面積0.0271公頃,留用地兌現方式為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792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21.4632萬元。
(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44號)規定,本批次擬征收面積為234.2490畝,其中實際征收面積204.4395畝(龍美經聯社89.8530畝、延陵經聯社6.7110畝、流美經聯社34.5540畝、鷗上經聯社2.7135畝和新地經聯社70.6080畝),按平均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17.35萬元/畝的25%比例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需計提費用886.756333萬元(龍美經聯社需計提費用389.737388萬元、延陵經聯社需計提費用29.108963萬元,流美經聯社需計提費用149.877975萬元,鷗上經聯社需計提費用11.769807萬元,新地經聯社需計提費用306.262200萬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按粵府辦〔2021〕22號文執行;29.8095畝屬于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返撥作為留用地而使用(龍美經聯社14.0355畝、新地經聯社10.5915畝和流美經聯社5.1825畝),根據粵府辦〔2021〕22號文規定,被征收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七、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8日(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龍美經濟聯合社【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龍美居委會】(聯系人:陳友彬;電話:0754-88330471),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延陵經濟聯合社【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延陵居委會】(聯系人:吳漢升;電話:0754-88330469),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流美經濟聯合社【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流美居委會】(聯系人:蔡章平;電話:0754-88330506),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鷗上經濟聯合社【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鷗上居委會】(聯系人:張釗;電話:0754-88330487);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新地經濟聯合社【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新地居委會】(聯系人:郭曉希;電話:0754-8833053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8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為:汕頭市龍湖區韓江路11號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聯系人:杜海林;電話:0754-88849209;郵編:515000)。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pdf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