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資公(02)〔2026〕1號
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可申請競買,不接受自然人或聯合體競買。
申請人應具備其他條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競買申請人申請參加競買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準入和外匯管理規定。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6日到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點擊“交易公告”,也可通過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點擊“土地交易”瀏覽、下載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到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點擊“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6日15時。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6年3月6日16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進行。地塊掛牌時間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9日15時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出讓地塊采用網上掛牌出讓,若轉入現場競價,采用網上限時競價方式。
(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不設底價。
(三)競得人應自《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汕頭龍湖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簽訂《淮河路與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地塊項目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明確項目監管要求,包括產業定位、投資強度、建設規模、股權變更約束、建設期限、建設項目進度、項目用地退出機制、項目基建工程稅收在龍湖區繳納等內容以及違約責任等。監管協議簽訂工作具體由汕頭龍湖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承辦。
(四)競得人應自《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持監管協議與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約定的定金按成交總價款的20%確定。出讓合同簽訂工作具體由市自然資源局龍湖分局承辦。
(五)受讓人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并按要求繳交到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龍湖區稅務局指定賬戶。
出讓價款必須以現款繳交,且不得與其有關被欠債權相抵扣;逾期繳交的,受讓人應繳納違約金,按逾期繳交款項每日千分之一(1‰)的標準計算,受讓人逾期交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已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六)土地交付時間和條件:該宗用地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由汕頭龍湖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按“凈地”標準交付競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龍湖區政府負責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按受讓人已支付土地價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標準計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計。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成交后,競得人必須依法、依規使用建設用地和按產業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和生產。未經許可,建設用地未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整片或分割進行轉讓,如確需轉讓應征得龍湖區人民政府同意。
競得人取得用地之后,自監管協議簽訂之日起10年內注冊地和統計關系歸屬地不得遷移出汕頭市龍湖區。
(七)該宗用地應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動工開工建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
開工、竣工應按規定向自然資源部門申報備案,逾期開工、竣工的,受讓人應繳納違約金,按出讓價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一(0.1‰)的標準收取。造成土地閑置的,按原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不得用于投建其它產業門類的工業項目,否則,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追究競得人違約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的意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精神,本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帶方案出讓,競得人須按已批準的規劃方案進行建設(地塊一容積率3.65,計容建筑面積81269.4平方米;地塊二容積率3.87,計容建筑面積167708.48平方米)。競得人取得土地以后,應嚴格按掛牌出讓時確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及施工圖設計方案圖(總平面圖)進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與出讓合同附送方案必須一致,若總建筑面積、計容建筑面積存在誤差的,參照《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年版)》附錄二有關條款執行。企業未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建設,則視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追究競得人違約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站http://www.landchina.com》、《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頭市政府門戶網站<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進行公告。
(十一)競買申請人參與競買本宗用地時,應在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冊廣東統一身份認證賬號(詳見《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土礦交易競價操作手冊V1.3(競買人)》),注冊完畢后進入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參與競買申請。
(十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繳交方式詳見《汕頭市自然資源局 汕頭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建設用地使用權與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和《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土礦交易競價操作手冊V1.3(競買人)》。
(十三)競得人應嚴格按照《淮河路與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設用地土地出讓競買須知(配套設施投資建設部分)》的要求,出資完成道路等相關配套設施投資建設。道路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城管部門管理,其中國有建設用地產權歸政府。競買人參與本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即視為同時無條件接受《淮河路與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設用地土地出讓競買須知(配套設施投資建設部分)》的全部內容。競買人參與的整宗土地價格報價應充分考慮需全部承擔的配套設施成本,包括土建成本、配套設施地價和相關稅費等,自行測算、自主報價。《淮河路與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設用地土地出讓競買須知(配套設施投資建設部分)》具體內容詳見《汕頭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由汕頭龍湖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黃河路37號泰安御景江南花園1棟4樓。
聯系人:馬先生、張小姐。
聯系電話:(0754)88260780。
開戶單位:汕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請在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上獲取。
銀行賬戶:請在汕頭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上獲取。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
2026年2月3日